11月29日下午,法学院研究生会在301室举办题为“人工智能具有/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辩论赛,共有8名选手参加此次比赛,二十余名研究生到场观摩。
正方选手为芦滣苇、孙翔翔、王世哲、张启超,反方选手为李启昂、王琪、王思佳、张镇谱。正方辩手认为无论强弱人工智能,都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因为人工智能已经可以独立自主做出决定,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应当构建相应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体系,避免日后出现更高阶人工智能后无法应对的局面。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与自然人和法人不同,赋予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其实并不是在保护人工智能,而是人类。反方辩手则认为人工智能只是应用计算机的一种技术,并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条件。赋予人工智能,有违实体法和程序法,人工智能的行为能力标准无法划分。
最终,正方赢得了本场辩论赛,正方三辩芦滣苇获得最佳辩手。结束后,双方就本场辩论赛进行了总结。辩手们既锻炼了逻辑思考能力,又提升了语言组织能力。本次辩论会激发了同学们的积极性和热情,为我院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