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原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必新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作题为“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几个问题”的讲座。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壬、学院教师代表及百余名学生参加。本次讲座由法学院袁勇老师主持。
讲座开始前,江必新教授首先对法律行为效力问题的重要性进行充分的肯定,他指出,大部分行政案件都与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关,法律行为效力判断是行政诉讼的必要环节。其后,江教授围绕“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几个问题”这一主题,从法律行为不同于事实行为、建构法律行为效力的初心和本质、法律行为效力的逻辑构成等六个方面全面梳理了法律行为效力问题,他提出,构建法律行为效力的目的是为了建构一个有效的条件或标准,使法律实施在具体的环境下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条件,按照条件和标准来实现法律规范。最后,江教授指出,在衡量法律行为的效力有效性上,除了受到合法性因素外,法律行为的效力还应当考虑法的安定性和正当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多重因素。
讲座结束后,袁勇老师对江必新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他表示,江教授的理论基础深厚、讲座内容丰富且充实,希望同学未来从事法律工作中能够更多地关注法律实务,努力提升自己学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