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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费标准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

发布时间:2015-06-17    浏览次数:194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意见》强调,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以省级为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统一明确禁止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严肃查处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

  《意见》对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进行了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严肃查处转学过程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

  《意见》要求,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坚持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各城市所有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方案,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大力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所有中小学生的招生入学、转学、退学等工作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如实反映,做到人籍一致,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无死角。要求各地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全面完成对中小学各学段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工作,实现“一科一辅”政策全面落地。规范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及收费行为。

  《意见》强调,各地各学校和广大教师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

  《意见》提出,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要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的25%核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不能因学费标准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各地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意见》还要求,以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及各类奖助学金等为重点,加强教育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教育民生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让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群体。

 

    《中国教育报》2015年6月17日第3版,作者:万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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