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研究与服务中心经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0浏览次数:259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关于中心规划精神,深化中心管理的经费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心经费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1.学校投入基本运行费。

2.学院投入建设经费。

3.其他渠道争取到的课题经费。

第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运行费,主要用于科研基地的正常运行,组织申报科研项目,成果奖励,资助国内外学术会议与交流,网站维护,学术委员会年会的组织等。

2.中心建设费,主要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的购买等等。

3.开放基金费,根据科研基地的重点发展领域设置一定的开放基金用于吸引国家各类人才计划的高水平研究人员进入科研基地从事科学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进行科研调查,查阅科研课题资料;

2)召开小型研讨会、课题论证会和科研成果评审鉴定会;

3)购置科研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仪器设备的安装及维修保养费;

4)协作费:协作承担中心课题的外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经费;

5)出版科研成果补助和奖励;

6)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

7)科研成果评审或鉴定费,必需的劳务酬金;

8)管理办公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三条 使用和报销程序

1.中心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具体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归中心独立支配使用,课题组成员使用经费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由中心负责人审批。

2.经手人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整理票据并签名,中心负责人按照学校审核通过的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和支出计划审核签批,并注明账本部门号,科研处按照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签批。

3.论文、著作的审稿费、版面费、印刷费以及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凭发票和会议通知报销。特殊情况的非正式票据的报销,由中心负责人审批。

4.课题经费一次使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审批。

5.仪器设备的购置,1000(1000)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审批;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购置的仪器设备、资料属中心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入库,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项目完成后交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

6.课题结题,在确认保质保量完成研究计划,并经决算报批后,课题组提取结余经费的40%作为奖励,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从事该项目的研究人员。剩余经费转入中心科研基金,用于中心的其他科研活动或前期研究。未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或中止、撤销的项目,不得提取奖励经费。

第四条 管理与监督

1.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更不能用于个人消费,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严格管理和核算,并接受监督部门的执法监察。凡违反本规定者,中心将取消其经费使用权,追回用于个人消费的金额,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问责。

2.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配合中心和财务部门编制决算报表,经中心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交由审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计。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中如有与各基金来源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各基金管理办法为准。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度的解释权归betway官方app 社会福利研究与服务中心。

社会福利研究与服务中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