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校贫困生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2-11-30浏览次数:352

青海高校贫困生问题研究

【原文出处】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原刊地名】西宁

【原刊期号】199903

【原刊页号】101110

【分 类 号】G4

【分 类 名】高等教育

【复印期号】199910

【作 者】冯国桢/梅岩/祁永寿/马正录

【作者简介】冯国桢,青海师范大学副教授,西宁 810008

【内容提要】贫困生问题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与全国相比,我省高校贫困生问题更加严峻和突出。本文深入调查了我省高校贫困生的现状,用详实可靠的数据说明了我省高校贫困生的数量、比例、分布情况,并对贫困生的现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包括贫困生的特点、成因、心态,贫困生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以及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贫困生问题的对策,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问题,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其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以政府统筹,政策导向为基础,以奖学金、贷学金制度为主体,以社会资助为辅翼的保障机制。

【关 键 词】高校/贫困生问题/研究/对策


近年来,高等学校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贫困生,贫困生问题成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党和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展开了积极的研究。比如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项目《高等学校教育收费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高教投资研究》就是一项系统研究贫困生问题的重点课题。该课题的阶段性成果《高等学校教育收费与特困生资助的调查分析》指出:贫困生有多种类型,全国各地都有,但一般来说,来自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家庭的贫困生和该地区高校在校生的贫困生数量相对较多。我省在中西部地区又属于经济最不发达的地区,因此,我省高校的贫困生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在对全省各高校(主要指普通高校,下同)贫困生的数量、比例、分布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力图准确分析贫困生的特点、成因、心态以及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并提出解决贫困生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方法,目的是为政府的学校决策提供全面的参考资料和较客观的理论依据。
  一、我省高校贫困生现状的调查
  (一)贫困生和特困生的划分标准
所谓贫困生是指那些在校期间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比较困难或基本生活费得不到保障的学生;所谓特困生是指那些在校期间家庭经济贫困而无力交付学杂费和最低生活费的学生。贫困生和特困生的困难程度是与当地人均消费水平和学生在校期间需支付费用的增长幅度密切相关的。目前,就全国来看,大部分学校规定,家庭人均月生活费不足100元至150元者为贫困生。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人均收入平均水平低于全国。根据这一实际,结合西宁的消费水平和学生在校期间需支付费用的情况,我们把家庭人均月生活费低于100元的学生视为贫困生, 家庭人均月生活费不足50元的学生视为特困生。因为我省高校贫困生所占比例大,且贫困程度有日益加剧的趋势,因此,我们将研究的焦距对准了整个贫困生。贫困生包含了特困生,贫困生问题解决了,特困生问题也就可以得到缓解。
  (二)贫困生问题产生的现实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地区间经济发展出现了一定的不平衡性,收入差距加大。高等学校的学生来自四面八方,有经济发达地区的,有经济落后地区的,有高收入家庭的,也有低收入家庭的,而这些学生在高校求学期间需支付的教育费用和基本的生活费用都是一样的,因而一部分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自然就成为了贫困生。
虽然,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但总的来说,国民经济仍呈高速增长的态势,尤其城市的消费水平在迅速提高。我省的高校集中在省会城市,消费水平比一般城镇的农村要高。这使得高等学校的学生除支付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资料费以外用于维持生活的费用在不断增长。那些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原来可能不是贫困生,随着城市消费水平的提高,家庭所能承担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的能力与消费水平增长之间的差距拉大,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生活所需。
为了打破政府“包办”高等教育的旧体制,在高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我国在总结招收“自费生”和“委培生”经验的基础上,实行了“并轨”招生、交费上学、双向选择就业等重大改革。目前,“并轨”已在全国各类高校普遍展开。“并轨”后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不同,但基本标准是一致的,一般院校为每生每年20003000元,师范、农林、地矿、畜牧兽医等院校为每生每年1000元左右。以上费用中不含杂费、住宿费、书本费,如果加上这些费用,学生人均年缴费用(不含生活费)一般院校为3000多元,特殊院校为1500元左右。人民助学金已取消(农林、师范、地矿等专业继续保留专业助学金),代之以奖学金制度,而所获奖学金的人数在高校学生中比例很小,仅占学生总数的10——15%左右。因此,那些原本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大学生为支付上述教育费用而倾尽全力,致使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以上对贫困生问题现实背景的分析,说明贫困生问题产生有着深层的社会根源,有助于帮助我们提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进而从全社会的高度解决这一问题。
  (三)我省贫困生现状
1.
关于贫困生现状的调查结果
为了说明我省高校贫困生的实际情况,课题组对青海师大、青海大学、青海医学院、青海民院、青海师专等五所普通高等院校的3194名贫困生困难的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被调查的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0%以上,收回的有效卷占调查问卷总数的99%。调查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贫困生的人数、比例及地域、家庭分布情况(见表一)。
2)贫困生支付高等教育学杂费的主体和方式(见表二)。
3)贫困生年生活费、 书籍费交出情况及贫困原因构成情况(见表三)。
  表一:贫困生的人数、比例及地域、家庭分布

有效卷:3194有效卷:3194

人数比例(%)人数比例(%)

男生162951农村231272

女生156549城镇88228

有效卷:2185

人数比例(%)

西宁46516

海东190067

六州47317

有效卷:3194有效卷:3194

人数比例(%)人数比例(%)

农民231272两口之家220.19

工人32212四口之家68031

干部2026五口之家78235

个体户270.8六口之家53724

其他3319.2七口之家32010


  表二:贫困生支付高等教育学杂费的主体和方式

有效卷:2471有效卷:2471

支付支付支付支付支付支付支付支付

40%40%10%20%30%50%70%80%

103881599125991487449

4233454632

%%

有效卷:2471

支付支付支付

10%20%30%

497425

231

%

有效卷:2471

支付支付支付支付支付

10%20%30%40%50%

1549403715

0.621.61.50.6

%

有效卷:2471

支付支付支付支付支付

10%20%30%40%50%

965225375

3.92.111.50.6

%


  表三:贫困生年生活费、书籍费支出及贫困原因构成情况

项目年生活费、书籍费支出情况

50010001500200025003000

调查结果

人数389439341406238175

比例(%)16181316107

项目贫困原因构成情况

父母是城市下

地区整农民或家庭无疾病及单亲岗职工

体贫困无职业劳力意外事故家庭家庭

调查结果

人数1800120010701297193511

比例(%)563733400.616


2.
贫困生的特点
经过统计分析,我们总结出了我省高校贫困生问题的下列特点。
1)我省高校贫困生所占比例大。据综合分析, 被调查的五所普通高校中,现有在校生8336人,其中贫困学生人数为3334人,占学生总数的40%,特困学生人数为1167人,占学生总数的14%,这些人数比例远远高于全国一般院校的比例。
2)我省高校贫困生的困难程度深,形势严峻。 我省高校除青海民族师范专科学校外其余都集中在省会城市西宁,从消费水平和学校收费情况来看,学生年花费(包括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生活费等项)一般院校最低需要3200元左右,师范院校最低也需要1750元左右。然而,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2536名贫困生中,家庭年人均生活费最高的在1000元左右,最低的只有200元。 这样的家庭承担一名大学生的上述费用的确很困难。
3)我省高校贫困生来源复杂,分布呈多样性。 从城乡分布来看,和全国一样,农村贫困生比例大于城镇的贫困生比例。由于企业不景气等原因,近几年我省高校中来自城镇的贫困生比例有上升趋势。从地区分布来看,海东地区的贫困生人数最多,六州地区次之,西宁地区的人数最少。这是因为一方面海东地区的招生人数大于六州地区,另一方面海东地区浅脑山等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多,分布广。从父母职业类别看,来自农民和工人家庭的贫困生比例大于其他类型家庭的贫困生的比例,这也构成了贫困生形成原因的主次关系。
4)我省高校贫困生获得的资助少,资助难度大。 调查结果显示(以下数据和比例均为被调查学生的数据和比例),学杂费部分从学校那里获得的贫困生只占被调查贫困生总数的6%, 其中获得最高额仅占所交学杂费的30%,生活费部分,从学校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占贫困生总数的18.9%,其中获得资助额能解决生活费10%的贫困生占7.8%, 获得资助额能解决生活费20%的贫困生占8.6%, 获得资助额能解决生活费60%的贫困生只占2.5%。 这种情况是由四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是我省财政困难,拨给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很少,学校无力拿出更多的钱来资助贫困生;二是我省高校“并轨”刚刚开始,且收费标准很低,没有更多的经费余额用来资助贫困生;三是我省高校的科研水平低,应用技术研究更是薄弱,因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校办产业,也就没有创收经费用于资助贫困生;四是我省高校的贫困生人数多,比例高,资助难度大。
5)西宁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企业规模小, 贫困生勤工助学的机会少,条件差。调查资料表明,通过勤工俭学支付生活费10——20%的贫困生占贫困生总数2.4%,支付生活费50 %的贫困生占贫困生总数的0.3%;通过勤工俭学支付学杂费10%的贫困生占贫困生总数的3.9%,支付学杂费20——50%的贫困生只占贫困生总数的10%。这说明,勤工助学还没有成为贫困生解决困难的有效途径,原因是:西宁地区的生产企业、商业、服务业等效益不景气,劳动岗位少,学校与企业、社会之间没有建立起勤工助学的联系渠道,学生自己找工作很困难;部分学生思想保守,不愿意去打工。
  二、我省高校贫困生现象的分析
  (一)贫困生的直接成因
我省高校贫困生的成因有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1.
客观原因
1)地区整体贫困, 地区整体经济落后是全国范围出现贫困生现象的重要原因,我省也不例外。我们在贫困原因的调查中收回了3194份有效卷,其中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有1800人,占贫困生总数的56%。这一比例足以证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程度决定着贫困生的状况。据有关资料说明,目前,全省有14个国定贫困县和38个省定贫困乡, 有50.1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有44个乡,332个村不通电,481个村不通邮,24.1万人,117.15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贫困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这表明,我省地区整体贫困程度非常深。我省的贫困问题还表现为几个显著特征:首先是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严重,全省14个国定贫困县中,有4个是民族自治县,8个是民族自治州属县。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所占比重远远大于少数民族占全省总人口42%的比重。其次为区域分布广,地域特征明显。全省除海西州外,其余五州一地一市均有贫困县或乡。  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海拔 4000以上的青南高寒牧区和海拔 2400 2800之间的东部浅脑山区。这些地区气候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低,是我省高校贫困生的主要来源地。仅以师大1996年和1997年招生情况为例:1996年招收的新生中,来自贫困地区需照顾的有36人,1997年则增加到68人,递增了近90%
2)父母是农民或无职业者。从调查资料分析, 父母是农民或无职业者,也是形成贫困生的重要原因。这个比例也是相当高的。这部分贫困生因父母无固定职业,家庭无固定收入造成他们在校期间在支付学杂费或最低生活费方面发生困难。
3)家庭无劳力。这些贫困生家庭要么是父母年迈, 丧失劳动能力,要么是父母双亡,根本无劳力,他们在经济上无依靠,在校期间生活很艰难。
4)疾病及意外事故。这类贫困生中, 有的是家庭成员得了重大疾病,负债累累,难以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有的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严重残疾甚至死亡,经济拮据,无力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有的因遇上水灾、火灾、旱灾等自然灾害而发生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
5)单亲家庭。这部分贫困生中,有的是父母一方去世, 造成无固定经济来源,有的是父母离异,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支持。
6)农村多子女家庭。由于大多数农村贫困地区生产力不发达, 生活方式落后,养老保险和其他生活保障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加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以及传宗接代等观念的影响,使得这些地区出现了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也造成了高等学校的贫困生问题。
7)城市下岗职工家庭。有16 %的贫困生来自城市下岗职工家庭,随着形势的发展,这部分贫困生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
以上是形成贫困生的客观原因。这种区分是相对的。这些原因并不是简单地在某一类贫困生身上体现,而在另一类贫困生身上不体现。实际上这些因素是错综交叉的,比如有的贫困生家庭既是单亲家庭和无劳力家庭,又是贫困地区家庭。
2.
主观原因
我们认为,贫困生的成因中,主观方面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缺乏“自救”意识。 很大一部分贫困学生只希望学校减免学费,或从政府和学校那里得到高额资助,不愿自己去努力挣得奖学金,更不愿去勤工俭学,这样的贫困生在我省高校比例很大。
2)在思想认识上走入误区,将贫困的责任归咎于学校收费上, 不积极进取,不刻苦学习,有的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和经济处罚,有的因旷课或成绩不及格而沦为自费试读生或留级生,从而加剧了贫困。
  (二)贫困生的心理状况
从心理特点这一角度,我们将贫困生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开朗型或进取型。贫困生中的大多数能够正视自己的贫困,认为贫困没有什么可怕,贫困是暂时的,只要自己努力奋斗,贫困是可以克服的。他们能够正确处理自我和集体、自我和同学、学习和生活、学习和勤工俭学之间的关系,他们性格开朗,心情愉快,学习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方法得当。他们自强不息,力争上游,主动寻找勤工助学的机会,靠自己的双手摆脱或减轻贫困。这部分学生一般都成绩优异,能获得奖学金,有的还当上了班干部,学生会干部。
2.
依赖型和懒惰型。面对贫困,有些学生总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觉得世界很不公平,可他们又没有战胜贫困的勇气,于是指望政府和学校资助他们,希望社会好心人帮助他们,把一切美好愿望寄托在别人身上,久而久之,形成了依赖性格。
3.
抑郁型和灰暗型。贫困生中有一部分学生不能正视自己的贫困,觉得贫困带给自己的是耻辱,他们情绪低落,心理灰暗,意志消沉,自卑自贱,自我封闭,他们对学习没有兴趣,也不主动走出去寻找勤工助学的机会,久而久之,造成了性格和心理的扭曲。
4.
自大型和虚荣型。有一部分贫困生认为贫困是自己的事,跟别人无关,他们盲目地接受“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节观念,在心灵深处设置了一道屏障,树立了“宁肯忍受贫困,不愿受人同情”的思想。他们往往对学校和同学隐瞒实情,将自己的生活需要压到最低点。他们认为,求助别人或接受别人资助会使自己的人格受到伤害。
5.
空虚型或麻木型。这部分学生的心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整天对任何事都漠不关心,与事无争,无所事事,没有追求,没有理想,没有抗争精神;一种是以表面的豪放掩盖内心的无聊。他们并没有自己的主见,自己的目标,随大流,看风向,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结果学习成绩每况愈下,以及滑向试读或退学的边缘,甚至卷入犯罪的漩涡。
以上分析说明,高校中的贫困生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物质贫困的问题,还有一个严重的“精神贫困”的问题。因此,我们在解决贫困生问题时,不仅要考虑“物质扶贫”,还要考虑“精神扶贫”。
  (三)贫困生问题对我省高等教育的影响
贫困生已经成为一个人数众多的社会群体,他们对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
1.
造成了学校和政府经费的压力。为了保证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政府每年都要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资助贫困生,我省财政靠国家补贴,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资助贫困生,势必要减少对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投入,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高等教育的发展,另外一方面,高等学校为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从教育事业费中挤出一部分建立资助基金,这使得本来捉襟见肘的高校经费缺口更大,难以推动事业向前发展,学校的办学效益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2.
“双困生”影响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一部分贫困生由于经济上的重负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上的贫困,成为“双困生”,他们无心学习,甚至厌烦学习,导致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这部分“双困生”因成绩不合格而受到留级,自费试读处理,他们不但交不起培养费,而且在生活上陷入更深的窘境,精神振作不起来,学习成绩无法赶上去。这样一部分贫困生不能按时毕业,一部分毕业生拿不到学位,还有些学生走入社会后不能胜任工作,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难以提高。
3.
影响着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大了育人的难度。部分贫困生觉得自己是“多余人”,他们总是上课迟到,旷课,不认真听课,考试作弊。而他们中有相当一些人逆反心理强,自我封闭,不愿接受老师和同学的教导和帮助,因而,贫困生越多,学校教育人的难度也就越大。
4.
影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跨世纪的复合型、应用型和知识型人才。高等学校也在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纷纷开设第二课堂,辅修专业,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技术创新。而我们的贫困生由于经济原因,不能参加这些活动,只能“望洋兴叹”,这影响了他们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应付各种挑战。
5.
带来学校管理中的棘手问题。为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我省高校在学籍管理中实行了留级或试费的制度。学生受到留级或试读处理的同时还要交纳一定的培养费。贫困生遇到这种情况,校方就颇感为难。不让他们交费,不仅学校的制度无法推行,还会助长他们的依赖懒惰,不思进取的坏习气;让他们交费,他们又交不起,反而造成情绪波动,影响以后的学习,甚至出现退学的情况,凡此种种,贫困生越多,学校管理的难度越大。
  三、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分析了贫困生的成因,贫困生的特点和心态以及贫困生问题对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影响,我们就要有的放矢地去寻找解决的途径和方法。而制定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就要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进行。没有指导思想和原则,解决贫困生问题的工作中将会出现盲目性、随意性和低效性。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为前提,以保持稳定为基础,建立适应我省实际的以政府统筹,政策导向为立足点,以贷学金和奖学金为主体,以社会资助为补充的保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符合省情,切实可行的原则。我省高校的贫困生问题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在制定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政策措施时,必须要全面考虑我省省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便于操作。切不可为追求短期效应而压缩贫困生招生指标,也不可超出省财政负担能力而采取政府包办的行为,更不可对贫困生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2.
坚持点面结合的资助方法。贫困生有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的区别,我们在资助贫困生时应先要搞清贫困生的详细情况,建立他们的资料档案,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点面结合的方针。在照顾到全体贫困生的前提下,对那些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重点资助,适当加大资助额。
3.
坚持资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前面的分析表明、贫困生除了物质上的贫困,还存在着非常严峻的精神贫困。给他们资助的同时,要加强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增强战胜困难的勇气。要教育他们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要在困难面前不气馁,不消沉,不退缩,要靠自己的双手赢得生活、赢得他人的尊重。只有这样,我们的资助才显得有意义。
4.
坚持资助的效益原则。我们资助的是人才,是未来社会高素质的劳动者,更要讲求效益原则,要对资助者提出要求,规定奋斗目标,并且进行追踪调查,以督促他们全面提高学习成绩和思想素质。
5.
坚持资助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贫困生资助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一项内容,应建立公平的有效的竞争机制和严格的目的考核制度。要针对贫困生的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的资助标准,并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优异者获得较高资助。与此同时,对获资助的学生也要从学习成绩,思想表现,集体主义观念、资助费的使用去向,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和完善奖优罚劣的制度,优先推荐分配和就业制度等等。从而使资金取得实效。
  四、解决贫困生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省高校扶助贫困生工作现状
目前,我省高校的贫困生扶助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该项工作有人管。
第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如青海师大,从1995年起,每年拿出10多万元资金助贫困学生,资助金额分20元,30元两档,按月随助学金发放,受益面占40%,受益者主要是孤儿和单亲家庭的困难学生等。这种补助称为定期定额补助。另外,学校还自筹一部分资金,设立资助基金,主要给那些因为天灾人祸,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贫困学生予以资助,金额分为30100元不等,一次性发放。 这种补助称为临时性补助,受益面达贫困生的10%左右。
第三,积极帮助贫困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校设立家教服务中心、勤工俭学办公室等,向同学们介绍家教,鼓励同学们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广告宣传、商品促销、市场调查等活动。所得收入可缓解一些困难。
第四,争取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助学捐资。中国建设银行,1996年在青海师大和青海大学设“建行爱心基金”。两校共得到40万元的捐助金额,分10年捐助40名特困生,每位特困生每年能得到1000元的资助。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高校贫困生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资助。
  (二)对策和建议
贫困生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体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
1.
政府应充分认识解决贫困生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完善有关政策制度。贫困生在我省高校中占有很大比例,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继续扩大,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首先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制订解决贫困生问题的配套政策,从制度上保证贫困生入学、求学与就业。政府统筹、政策导向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立足点。为此我们建议:
1)政府每年拨出150万至200万元的资金, 建立资助高校贫困生的专项基金。这样,资助高校贫困生的基本经费才能有保障。
2)建立和完善贷学金制度。我国经济不发达,穷国办大教育, 依靠国家拨款解决贫困生问题显得力不从心,依靠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也只能是杯水车薪,一条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贷学金制度。国外的实践表明,高等教育贷学金制度是促进教育发展重要措施。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生问题专家伍德霍尔博士统计,目前有30多个国家实行了贷款制度,其中有英、美、日等发达国家,也有印度、加纳等发展中国家。能否按时偿还贷款是这项政策顺利实施的关键。国外大多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如英国规定学生须在5年内分100次还清贷款,英国则是10年内分120次还清本金和利息,瑞典是20年内分40次还清。 我国也进行过这项制度的尝试,但由于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贷学金制度的推行困难重重。国务院发(199672号文件规定:“学生贷款资金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学生低息贷款资金组成,列入国家贷款资金计划。学生偿还贷款资金,只还贷款原额。银行按低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学校从国家核定的高等教育学校事业经费预算中支付。”国家工商银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将主管部门核拨经费划出一部分,存入中国工商银行学生奖、贷学金帐户,作为对学校学生贷款的资金来源……贷款不得大于存款。贷款率由工商银行给予优惠,暂定月息0.25%(年息3%),按季计收。学校存在工商银行的奖、贷基金,银行不计息。〔见工商发字(1996311号文〕银行收了学校的经费作为奖贷资金,不付利息;学校反而要向银行缴纳学生贷学金的利息。正是由于这个矛盾,各高校在实施贷学金制度时不与银行发生关系,直接由自己发放。贷学金资金由学校正常的教育事业费中的一部分和收取学生学费的一部分组成。有些高校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回收贷款困难的问题。于是他们又规定贷款必须在毕业前一次还清,否则扣发文凭。这样一来,把矛盾和压力转嫁给了家长和学生,贷学金制度失去了它的意义,也难以实施下去。
我们认为,建立贷学金制度是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建立和完善贷学金制度,首先是一种政府行为,应该由政府出面牵头,统筹协商,以规则、条令或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并组织银行具体实施。贷学金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资发放,使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借贷关系转变为学生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这种贷款可以是无息或低息的,还款方式上采取学生毕业后若干年内分期偿还。为保证银行按时收回贷款,可在学校、公证部门的公证下,由银行和学生之间签订贷款、还款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国家、政府还要建立配套法规,比如《银行发放贷学金管理办法》、《关于学生按期还清贷学金的规定》等等,以加强对学生监督、制约。学校应建立对学生的评估考核制度,以发挥贷学金的真正效益。同时,学校要完善毕业生的档案,并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建立与毕业生的联系渠道,主动配合银行按期收回贷款。这样,贷学金制度才能长期实施。
2.
学校应建立多渠道扶助贫困生的机制。目前,我省高校的资助经费都用在“奖、贷、助、补、减”上,这五项中,奖学金是主要方面。实际上,贫困生获得奖学金的只是一小部分,那些“双困生”都得不到奖学金。为彻底解决贫困生问题,我们认为高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扩大奖学金的授奖面,适当向贫困生倾斜。当前, 高校发放奖学金采取下指标,定比例的办法,获得奖学金的人数只占班级总人数的10%。这一比例显然很小。我们认为,应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和综合成绩适当扩大授奖面,并规定对成绩优异的贫困生优先考虑。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设立针对贫困生的专项奖学金,评选范围限定在贫困生内,且适当提高授奖金额。这样逐步将奖学金制度发展成贷学金之外的另一种解决贫困生问题的全体方式。
2)设立贫困生资助基金。根据国家有关精神, 学生所缴学费和杂费的用途之一就是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省外高校已在这方面做了较好的工作。有的高校从学费中提出20%,有的提出15%,用于贫困生的救助。我省高校还没有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我们建议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收费标准和贫困生情况,从收取的学费总额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贫困生救助基金。另外一个渠道是从学校校办产业收入和创收经费中提出一定比例的金额,建立贫困生资助基金。这两项基金可以合设,也可以分设。
3)减、免、缓贫困生学杂费。目前,各高校都实行并轨收费, 国家规定师范专业减半收取学费,但公寓费、卫生费、管理费、教材费等杂费是要正常收取的。师范院校对部分非师范专业学生或委培生也要全额收取学费。“并轨”后收取的学费要比“并轨”前缴纳的费用数额较大。为保证贫困生能按时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高校可以采取减收、缓收和免收学杂费的政策,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学杂费。但要对他们严格要求,规定目标,实行重点考察。
4)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 虽然西宁地区适合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劳动岗位少,但只要学校各方面重视此项工作,多方想办法,还是能找到一定的劳动机会。组织开展勤工俭学,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开辟社会渠道,寻找社会各界的支持;二是提供校内劳动岗位,可辞退一些临时工,让学生承担校内部分服务工作;三是由劳务型向智力型转变,组织开展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及家教等。
5、)积极推行学分制、学历浮动制。实行学分制, 可以减轻贫困生的学业负担,使他们有时间从事勤工俭学。实行学历浮动制,可以鼓励贫困生发愤学习,一部分优秀学生可提前完成学业,提早毕业。
6、)加强对贫困生的思想教育。“扶贫先扶志”, 我们关注贫困生,不仅要给予物质的帮助,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思想教育也有多种方式。可以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思想教育内容,可以组织开展英模、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展览,可以组织优秀贫困生联谊会,可以组织到校外参观考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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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各种“爱心基金”或保险基金, 在发挥政府和学校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动员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助学,建立各种爱心基金或保险基金。我省除了“建行爱心基金”和“李萍慈善基金”外还没有其他的“爱心基金”,这主要是因为社会还没有引起对贫困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学校还没有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我们认为,学校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争取社会的支持。企业、社会团体都可以与学校建立“供求”关系,他们资助的贫困生毕业后直接到这些部门服务。这也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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