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儒家对孤儿和流浪儿的关怀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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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唐都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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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刊地名】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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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刊期号】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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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刊页号】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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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号】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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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名】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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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注释】本文系作者在石家庄国际流浪儿童保护会议上的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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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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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许启贤(1935-),男,陕西扶风人,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伦理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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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流浪儿童问题已成为世界性的问题。中国儒家对孤儿、流浪儿的关怀伦理主要体现在:尽力拯救孤儿、流浪儿的生命;用人间的真情和爱去抚爱孤儿、流浪儿的感情创伤;给予尽可能多的培养和教育。由于历史的阶级的局限,孤儿、流浪儿群体的悲惨命运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但儒家对孤儿、流浪儿的关怀伦理对我们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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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题】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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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中国儒家/关怀伦理/孤儿和流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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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 时正新.中国社会救济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3] 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4] 朱思勤,荆忠岭.厚德录故事译注[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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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前,全世界范围内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战争、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存在着严重的贫富不均现象。据
2003年
10月
14日
《参考消息》转载英国《卫报》
10月
10日
一篇题为《被迫过着贫穷的生活》的文章说:目前,生活在贫民区的居民在亚洲有5.5亿,在非洲有1.87亿,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有1.28亿,此外,在世界上30个最富裕的国家中还有5400万。总之,世界城市的急剧发展已经导致9亿多人沦落贫民区。正因为贫困人口的急剧增加,仅拉丁美洲就有4000万流浪儿生活在苦海中。全世界究竟有多少流浪儿童,虽然还没有一个精确的数字,但估计在1.5亿左右。 我国这些年由于社会急剧发展和转型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流浪儿童也急剧增加。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约有15万人次,全国妇联有关人士的调查不少于20万人次,青少年工作专家估计有100万人左右。 流浪儿童的形成是个全球性的问题。它不仅使流浪儿童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他们的生活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都难以实现,饥饿、疾病、生命安全、死亡等阴影每天都笼罩在他们头上。不少流浪儿童甚至被迫走上了卖淫、卖血、吸毒、抢劫等犯罪的道路,成为社会犯罪的后备军。 面对流浪儿童如此严重的社会现象,联合国虽然制订了许多法律和法规,如《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各国政府也都采取了各种措施,制定了各种法律和法规,在管理、保护流浪儿童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和我国国内流浪儿童的问题仍然十分严峻。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否则,后果将难以想象。 二 为了有效地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我认为,读一读中国古代思想家特别是儒家对孤儿、流浪儿的经典性关怀伦理史料,看一看中国历史上一些关怀、收养、教育孤儿、流浪儿的事迹,也许对我们今天研究、解决流浪儿的问题会有一定的帮助。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关爱幼儿、孤儿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之一。春秋时期,儒家思想的奠基人孔子(前551—前479)就提出了用道德治理国家的思想,提出了“爱人”的“仁爱”、“泛爱众”原则。他认为,不仅要爱亲人,而且要普遍地博爱众人。在普遍地爱众人当中,当然也包括爱儿童。孔子也常关怀少年儿童,说“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战国中期的儒家大师孟子(约前372—前289)曾主张“仁政”学说,把尊老爱幼简直看成是道德之首。他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意思是,要像尊敬自家的长辈一样尊敬别人的长辈;要像爱护自家的子女一样爱护别人的子女。如果这样推己及人,统一天下就像在手掌心量转动东西一样。战国末期先秦诸子百家集大成者荀子(约前313—前238)在他的“庶人安政”之道中,把“收孤寡”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他说:“选贤良,举笃敬,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荀子·王制》) 在儒家经典著作《礼运》篇中,进一步提出了“幼有所长”、“孤有所养”的问题,即“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并认为,这是所谓“大同世界”的一个重要条件。 汉代以后,由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伦理思想在我国长期占统治地位。因此,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不少有远见的思想家、伦理学家、政治家,以至一些正直的人,一直是比较关怀、爱护幼儿、孤儿乃至流浪儿的。比如,宋朝陈襄在他的《州县提纲》卷二中,就十分重视收抚遗弃的儿童、婴儿问题。他说:“且岁饥遗弃孤幼于道者纷纷,不收而字之,何以为民父母?”就是说,在灾荒之年,贫穷人家受饥受饿,把子女纷纷抛弃在道路上,变成无家可归的孤独流浪儿,如果不收养他们,算是什么父母官? 清末民初思想家康有为(1858-1927)在《礼运注叙》中也表达了对幼孤贫困之忧,他说:“老幼矜寡孤独废疾者,皆困苦颠连,失所教养矣。……故公世人人分其仰事畜之物产财力,以为公产,以养老慈幼,恤贫医疾,惟用壮者,则人人无复有老病孤贫之忧。”他希望世人对那些困苦颠簸的、生活无着落的老幼矜寡孤独残疾的人们,拿出自己上以事父母,下以畜养妻子的财物来,关爱帮助他们,给他们医病,使人们再不会有那种老病孤贫之忧。 在中国历史上,类似上述关怀社会弱势群体、关怀孤儿、流浪儿童的思想是十分丰富的。我从中只列举了几例,便足以反映出中国古人的胸怀和智慧。我们应该弘扬儒家的思想精华,为解决困境儿童的问题做出有益的贡献。 三 在中国历史上,对陷于困境的儿童如孤儿、流浪儿的问题,不仅儒家及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人们重视它,而且历代政府对困境儿童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了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关怀和救济。 早在周代,就提出了“保息”问题,即保民济民,休养生息的问题。《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职》中就提出了“保息”六政,即:“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病,六曰安福。”在“六政”中,除尊养老人、救助鳏寡孤独、周济贫困、优待残疾人外,把爱护儿童放在了“六政”的首位。 到了汉代,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就提出“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南北朝时期,当时陈国规定“鳏寡孤独不自存者,官府每人每年救济谷或粟五斛”。(《魏书》卷7下《帝纪》卷7下) 到了宋代,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史书记载:北宋仁宗庆历十八年(1048),河北发生了大水灾,很短时间内就引发了数十万流民集中流徙。面对这种流民现象,董煟曾感慨地说:“流民如水之流”。[1](P148)当然,在流民中,大量的儿童也成了流浪儿童。当时政府采用了流民救济(食物赈济、临时收容)、就地安置、流民遣返等办法。对流浪儿童大都采用了居养院收养的办法。到了南宋时期,由于自然灾害和连年战乱,人民的贫困程度不断加深,流浪儿童和弃儿现象不断增加。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救养他们。主要机构有:“散收养遗弃小儿钱米所”、“婴儿局”、“慈幼局”和“慈幼庄”等。当时这种慈幼救济机构分布在全国许多府、县。 到了明代,各地设立了大量的养济院。如《明正统宗》载:“洪武元年(1372)五月,颁诏天下郡县置养济院”。[2](P36)后来官方还在全国各地增设了栖流所、惠民药局、漏泽园、义学等设施。 中国人口数量在汉代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在5000万人左右徘徊。战乱过后有时急剧降到2000多万人。到清代乾隆年间首次突破了1亿大关。所以,救荒济贫的问题任务繁重,甚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乾隆多次指出:“赈恤一事,乃地方大吏第一要务。”[2](P29)因为流民问题,特别是儿童的流民问题,一直是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名宦贺长龄(1785-1848)在贵州当巡抚时就设立了一及幼堂,收容过百名5至17岁的儿童。“贺长龄与其他地方官一样,最担心这些居无定所、毫无纪律的流浪儿变成流贼。”[3](P268)到了同治时期,流浪儿的问题更加突出。上海地区在同治时代就成立了普育堂“收养丐童”。这些丐童“数以百计,大都异乡客籍,流落难归,询其父母,或被戕、被掳、或病死、或冻死……辗转漂泊,农履不完,蓬首垢面,殆无人状……无人肯收、亦无人肯荐……”[3](P269)所以,救济流浪儿童的任务极为艰巨。 在中国历史上,救助孤儿、流浪儿童的问题,除当时朝廷外,有些有正义感、品德高尚之人,也主动向流浪儿、孤儿伸出援助之手。宋代赵延嗣恤主人之孤的故事,至今传为佳话。赵延嗣曾在赵邻几手下供职。赵邻几死在塞外后,“家极贫,三女皆幼,无田以养,无宅以居”,赵延嗣见此情景后,“义不忍去”,竭尽全力谋求衣、食,供养她们。10多年后,三个女儿都长大了,赵邻几的好友给她们各选择了丈夫嫁出,“三女皆有归”,赵延嗣才离去。许多人为他的事迹所感动,专门为赵延嗣写了传。[4](P60) 南宋叶梦得立卷救弃儿的故事,也为人们津津乐道。叶梦得当时任南宋左丞。梦得知许昌遭到水灾后,奏乞“越常制”赈济灾民,使几十万人得以活命。同时,又立卷(契据)救活了数千名被遗弃的流浪小儿。并告诉地方官,这是先人立的救人之法,必须执行。人们把叶梦得遵先人之法而行之,称“亦仁人也”。[4](P206) 中国历史上这些救济孤儿、流浪儿的事例还是很多的。只要翻阅一下各朝代府、县社会救济资料,都可以看到。 四 从以上中国历史上这些关怀、救助孤儿、流浪儿的一些事例来看,孤儿、流浪儿和孤寡老人都是社会的不幸者。他们失去了生存的保障支柱和生活的依存力量,失去了亲人们的关怀和安慰。在这种情况下,儒家几千年形成的慈幼、护幼的美德使人们向他们伸出了温暖的救援之手。尽管中国几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社会历史的阶级的种种原因,孤儿、流浪儿的悲惨命运无法彻底改变,他们心灵的痛苦和创伤难以愈合。但是,社会的这些伦理关怀毕竟为千万个孤儿、流浪儿解决了一些问题。这是值得称道的,值得总结、继承和弘扬的。儒家这些关怀伦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尽力拯救孤儿、流浪儿的生命。这是关怀伦理的前提和出发点。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拯救孤儿、流浪儿的生命,实际上是拯救人类自身。对孤儿、流浪儿生命的关怀,实际上是对人自身的关怀。儒家的生命伦理、关怀伦理教导人们,人人应该主动努力使自己成为自觉慈善的人,竭尽一切力量去解救面临危险的弱小生命,这也是儒家关怀伦理、生命伦理的人道精神所在。 其次,用人间的真情和爱去抚爱孤儿、流浪儿的感情创伤。爱的温暖是每个人的成长都必不可少的条件。人与人之间的爱,特别是父母子女之间的爱更是丝毫不能缺少的。孤儿、流浪儿是缺少父母之爱的不幸者。俗语说:“老而无子女,幼而无父母,是人生中的大不幸。”社会尊重他们的尊严,给他们以温暖和关爱,给他们及时医治疾病,特别对一些弱智力、肢体残缺的孤儿、流浪儿们更要给予特殊的关爱。这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理。当然,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是不可能完全真正的用人间真情和爱对待孤儿和流浪儿童的。 第三,给予尽可能多的培养和教育。儿童是长知识的时期,除帮助他们解决好衣、食、住、行、医等物质生活方面的问题和精神关爱的问题外,如有可能,给他们以启蒙教育,那是再好不过的了。在过去封建社会中,由于社会的阶级的原因,除极个别慈幼院、蒙养院、义学对孤儿、流浪儿进行过培养和教育外,一般都没有进行。 总之,千百年来,儒家对孤儿、流浪儿的关怀伦理思想对我国社会人们的思想道德起了一定的作用,使一些有远见卓识的统治者和一些官吏立法令,开办慈幼机构,做了些善事,拯救了千千万万孤儿、流浪儿童的生命,这是应予充分肯定的。儒家对孤儿、流浪儿的关怀伦理中有许多好的传统,我们也应该给予继承和发扬。 五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党和政府在关爱儿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效。首先,在法律制定方面,继《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颁布后不久,我国政府于
1991年
9月
4日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29条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1999年
3月
18日
国务院通过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又明确规定:“要特别关注离异家庭的儿童保护和教育,帮助单亲家庭的家长为儿童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妥善安排流浪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重点扶持各省的儿童福利事业单位,使福利院有一定的康复医疗设备,并改造全部危房。”短短几年,根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截止2000年底,中国城乡各类福利院共收养儿童47000多人,全国已建、在建SOS儿童村9所,兴办各类康复中心、站、班近10000个。几年来,我国各方面已建成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28个。这些保护中心和研究机构为解决流浪儿童问题,从实践到理论做了大量的工作。这是可喜可敬的。
2003
年6
月20
日
,国务院又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更好地解决流浪儿童问题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办法。它不仅进一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伦理的关怀,即对这些弱势群体应给予更多的关爱、更多的帮助、更多的照顾,使他们在精神和物质上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学习、弘扬儒家对孤儿、流浪儿的关怀伦理观,将会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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