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艾滋病“问题理论”的视角
发布时间:2012-11-30浏览次数:179

论中国艾滋病“问题理论”的视角
——与《中国艾滋病‘问题’解析》一文商榷

【原文出处】湖南社会科学

【原刊地名】长沙

【原刊期号】20063

【原刊页号】6974

【分 类 号】C4

【分 类 名】社会学

【作 者】夏国美

【作者简介】夏国美,上海社会科学院艾滋病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 200020

【内容提要】中国艾滋病问题的独特性和解决“问题”的对策究竟何在?本文与潘绥铭等人文章的观点不同。本文认为,“艾滋病传播的社会因素”、“对艾滋病预防认识的政治高度”并不是中国艾滋病问题的独特性,而是带有普遍性的全球共识。而中国在应对艾滋病策略上采取的严厉打击卖淫吸毒的方针以及政府以强控制手段和居高临下的管理者身份建构的社会预防模式,才构成了中国艾滋病问题的独特性。因此,中国要成功应对艾滋病,必须改变策略,设立国家和地方传染病基金制度,扩大艾滋病民间组织的行动空间,形成政府、民间组织和研究机构的互动与合作。

【摘 要 题】百家争鸣

【关 键 词】艾滋病/问题理论/独特性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06)03-069-06
读了《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潘绥铭等人的《中国艾滋病‘问题’解析》一文(以下简称“解文”),对文章“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提出问题”和“人性化地解决艾滋病‘问题’”的观点以及“以人文社会科学的理念来指导艾滋病问题的解决”的理论导向深表赞赏。但文章作为对中国艾滋病问题的全面回顾和解析,如何使之更好地“指导艾滋病‘问题’的解决”并对“人性化地解决艾滋病‘问题’”提供有效思路,在其理论视角上还须作更审慎的思考。正是基于这一点,笔者不揣浅陋,提出一些不同见解,特此求教。

一、艾滋病问题的世界性和中国独特性
“解文”的主题是解析中国艾滋病的“问题”,但因为对问题的不同性质没有区分,因此在整篇文章中,同一问题出现了多重价值取向的表述,导致概念模糊。笔者认为,“问题”概念本身是一个中性词,没有价值取向。但具体的问题却是有发展方向的,对这种发展方向的解析就产生了价值取向。例如客观存在的问题,原先没有被人们所认识,现在被认识和把握了,那么事物就会朝着顺利方面转化;又如,事物发展中,因为人们的错误认识和干扰,陷入了曲折和冲突,这就形成了未能认识和把握的问题,给人们带来了困惑。这里,我们不妨将前一种被人们认识掌握的问题简称为“明题”,将后一种困惑人们的问题简称为“暗题”来加以区分。由于对这两种问题的理论解析会产生不同的决策理念,因此在论述前对它们作出逻辑的界定应该是很有必要的。
“解文”在篇首界定艾滋病问题的中国独特性时,提到了“疾病与社会问题的关系”以及“中国在发展中的价值取向”这两层内容,但因为用语虚玄,令人费解。从下文展开的论述来看,所谓艾滋病问题在中国的独特性,其一是艾滋病的流行“更多地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造成”;其二是当艾滋病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安定等因素的危害大于对生命个体危害的认识出现后,艾滋病作为“问题”才被提出来。但是,这两个问题真是中国艾滋病问题的独特性吗?
为说明艾滋病问题在中国的独特性,“解文”举了几个例子:地方发展经济的盲目决策加剧了性病传播;穷人在血液与母婴传播方面存在高风险行为,富人通过性的途径扩大了艾滋病传播;不平等的性别文化导致女性成为被动的受害者。但这些例子所反映的“问题”不仅不能说明中国艾滋病问题的独特性,恰恰相反,它们是发展中国家在应对艾滋病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而且,中国政府和学界对此也早有认识。1993年“国务院课题组”的研究报告明确指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经济落后,干旱连年,农业歉收,农民无地耕,生活没有着落,只能大批拥入城市,其中不少人靠出卖肉体为生。据了解,非洲不少穷人为求生存,只得靠满足富人淫欲而挣钱糊口,从而感染了艾滋病,成为受害者。”① 而泰国因发展旅游经济导致性病艾滋病流行态势的急遽恶化,更是为许多研究所证实。此外,由不平等的性别文化导致女性成为艾滋病病毒受害者的问题,非洲的一些国家显然更为严重。“在撒哈拉以南非洲部分地区的城市,传统的一夫多妻制已经演化成多种形式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婚姻和同居关系,……社会准则和同伴压力如果鼓励男人嫖妓,或者尊重‘征服’了很多女性的男子,但同时又非常重视妇女的贞洁,则往往为艾滋病病毒的爆发性蔓延创造了条件。”②“从艾滋病致病原因、致病渠道和产生的影响看,社会环境是主要的因素。”③ 因此,关于“艾滋病由社会因素造成”的认识并不需要“解文”到今天才作为一种中国的独特性来加以解析。至于“艾滋病不单是医学病,更是社会病”的认识被国际社会和国内学者普遍接受和运用的现实,则更无须再多赘述。总之,“解文”作为中国独特性来解析的艾滋病问题,除“卖血而感染艾滋病是这个世界范围内罕见的实例”外,其他问题都在发展中国家具有普遍性。
既然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性,并且中国政府和学界早已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那么艾滋病作为问题,在客观上和认识上已经成为中国的事实。至于将艾滋病问题提升到政治的高度才被作为“问题”提出,则更不能作为中国的独特性来加以解析。早在19924月召开的第87届各国会议联盟会议上,“强调艾滋病对社会、经济和发展的负面影响,艾滋病损害世界经济发展并威胁到政治和社会稳定”;“认识到在更大的范围内平衡人们权利与义务是艰难的”等内容就已经被写入了决议。④ 在1993年“中国第一部艾滋病研究专著”中,也已将艾滋病问题提到了这样的认识高度:该书在封底用大字醒目写道:“世纪天谴艾滋病/令世人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其危害/不仅危及一个个生命/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兴旺/民族的存亡。”⑤ 此外,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认识的逐渐提高是人类认识的普遍规律。艾滋病由一种传染性疾病被提升到关系国家、民族、人民健康乃至世界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认识高度,不仅是认识论的普遍性,也是全球事实的普遍性,而不是中国的独特性。
“解文”在随后的解析中提出,艾滋病作为问题被解读,主要不是由其他因素,而是由“来得早不如来得巧”的时机在决定。“解文”说,“艾滋病的高流行如果恰恰与其他某种严重的社会风险或者危机同步出现,那么双方就会形成‘互构’,一起出现几何式的膨胀。也就是说,我们其实并不是在跟艾滋病的‘自然传播’抢时间,而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上与可能来临的其他风险或者危机争速度。”对于这段话,如果按字面的意思来理解,那就是艾滋病只有搭上了政治事件的班车,才可能成为“问题”被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也就是说,在这里,“问题”的性质已经由对客观的认识转变为随机的巧合,由对问题发展规律的控制转入被问题偶然性的命运所控制,即由“明题”转变成为“暗题”,但“解文”的价值取向并没有发生变化,对此仍然作为“明题”在加以肯定和发挥,这样的“解析”令人困惑。在中国,是根据艾滋病病毒传播的途径与规律采用科学的、人本的方法降低其危害,还是将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识形态化,是影响决策的根本性分歧。但是,在这一最需要进行解析和价值判断的地方,“解文”却没有了下文。
此外,“解文”在第一部分第二个问题中将艾滋病之所以被作为“问题”重视,解析为“不仅仅限于单纯的‘少死人’的考虑”,而是因为提高到了“执政能力”和“人民健康”的政治高度。文章的语气显然是作为“明题”来肯定的。但问题的宏观性,主观建构性以及概念的不确定性,显然是难以把握的,是属于“暗题”性质的。这两种性质含混的问题解析也很令人费解。难道抽象的“人民健康”概念不是由具体的个人健康构成的吗?难道“少死人”的问题不是“执政能力”的具体表现?如果艾滋病造成千万人的死亡问题还不足以构成“人民健康”和“执政能力”的问题,那么“解文”所指的最后形成艾滋病“问题”的“人民健康”和“执政能力”究竟是一个纯粹的概念,还是专指哪一部分能够代表全体人民的特别的人民?
“解文”以“非典”为例指出:“如果仅仅是死人,如果仅仅是影响经济,那么现行的社会及其运行机制都可以较好地应对。但是,它却带来了普遍与深刻的恐慌。正是这种大范围的社会恐慌,而不是某种疾病本身,在局部地区严重损害了社会的正常运行。中国政府当时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以及随之提出的诸多重要社会政策,也都不仅仅是针对特定疾病的,而是以减少恐慌再次发生的可能性、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这里,文章再次片面地表述了在中国对于艾滋病这类具体的问题,只有当它上升到关乎国家利益、执政能力的政治高度时才被当作“问题”来对待。而且,“解文”将“艾滋病扎针事件”引发的社会恐慌与“非典”引发的社会恐慌等同起来也是不恰当的。“扎针事件”包含了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有些不法分子甚至故意制造这类假象以实施犯罪。这种恐慌与“非典”作为一种传染病本身给社会造成的恐慌并非同一意义上的概念。对这两种概念不加区别,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决策判断。
纵观“解文”的分析思路,不免有一种往后退的感觉。在中国,许多超出部门协调能力的“问题”往往是在引起高层重视后才得到缓解或解决的,而要获得高层重视,最好是将“问题”提升到政治高度。在对“非典”防治的反思中,不少人就认为,中国之所以能在如此短的时间里迅速战胜“非典”,最重要的就是由于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人们希望中国高层能像对待“非典”那样对待“艾滋”。毋庸置疑,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要成功防治艾滋病,都离不开政府的政治承诺和政治决心。但另一方面,用科学而理性的眼光来审视,谁都不难发现,“艾滋”不是“非典”,不是急性传染病,不是政府下几道行政命令、采取临时的应对措施就可以产生作用的。事实上,“非典”触动的只是社会的表层关系或临时关系,而艾滋病问题涉及的是社会深层的关系,涉及到人的观念、行为和政策制度的艰难转换,需要长远的、整体的调整。如果政府和学界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将会导致决策的失误。
要解析中国的艾滋病问题,就如要解析中国的其他问题一样,在理论上确实需要运用抽象方法。问题是,怎样运用抽象方法才是合理的呢?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把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当作事实本身而陷入幻觉的错误时曾经指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⑥“解文”不断用抽象的“概念对立”来分析问题并不是不可以,但以此建构中国的艾滋病“问题”,在方法论上就颠倒了。当然,如果这种建构还能够保持理论的准确性,那也不失为一种镜子式的反照和启发。但是,这种抽象并不是对事物真实规律的逻辑再现,而带有一定程度的随意编排性,并以这种编排的概念对立来建构现实的对立。
“解文”建构的第一种对立是:在“艾滋病的社会影响”问题上“唯经济视角和人文社会科学理念”的争论,认为前者是“用各种经济指标来评价人的价值”,会“带来社会恐慌、资源倾斜、歧视”等不良后果;而后者会“唤起主体对自己利益与权利的觉悟,主动消除任何一种可能的威胁。”从影响决策的高度思考,这两种视角确实会引出不同的结果,但事实并不像“解文”分析的那样结果分明。在“只重数字不重人本”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面前,在一些地方政府认为“要抓的问题太多,艾滋病问题排不上队”的冷漠态度面前,一些学者和科学家以南部非洲国家的前车之鉴,从经济危害角度提出预警,这在更大程度上属于一种应对策略,其关注的核心是人文问题。相反,另有一种“唯经济视角”的论点恰恰不是导致“社会恐慌”的根源,而是导致人性麻木的基础。这种论点认为:“如果中国艾滋病的流行率控制在0.1%~0.2%之间,而且主要集中在边远地区,因那里的劳动力是可替代的,某一部分地区的损失可能成为另一地区的收益,所以对宏观经济不会发生大的影响。”在2003年上海召开的“社会科学与艾滋病:理论和实践研讨会”上,许多专家都对此论点表示反对。⑦ 这种论点所反映出来的对贫困人群、边缘人群健康权的漠视,完全背离了社会良知。
此外,“解文”用于批判“唯经济视角”的例子也恰恰偏离了真实。文章认为,依靠经费启动与支撑的艾滋病项目“没有形成自己的组织力量”,缺乏“自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将其归结为“唯经济视角”的产物。但是,笔者在对云南、四川、新疆等艾滋病项目较多地区的考察中发现,仅领取少量项目津贴而执著地投入艾滋病预防与关怀行动的人并非少数。这些基层的艾滋病工作者和志愿者付出的何止是时间和精力,他们还要承受来自各方面的误解和压力。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都为项目取得的成效感到骄傲,并且都希望“形成自己的组织力量”,把“自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到整个社会上去。然而,由于制度性障碍的存在,他们没有能力实现这一目标。这里,“解文”没有聚焦对制度性障碍作出解析,却将“唯经济视角”的帽子武断地加在实际工作者头上作为问题的解析,实在有失公允。
“解文”建构的第二种对立是“行为学视角与人文社会科学视角的争论”,但文章在这里没有对行为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对立从逻辑上作出解释。事实上,行为学如果不是动物的,不是实验室的,也不是鲁滨逊在孤岛上的行为,而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的行为,那么它就是一门具体的社会人文科学,两者并不存在学理上的对立。尽管具体的个人行为如弗雷多·帕累托认为的那样会有各种本能的、非理性和非逻辑的特征,但“因为人是能理性思考的。不管行为多么荒谬,人总要尽力使它具有一种目的。”⑧ 于是,手段与目的的一致性问题构成了行为学的核心问题,自然也是人文社会科学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正如雷蒙所说:“科学最多只能指出达到目标的手段,目标的决定不属于它的范围。说到底,个人行为的问题没有科学的解决方法,更没有科学方法可以解决社会组织问题。”⑨ 也就是说,预期目标和事实结果之间那种无法预测和避免的差异,几乎构成了这两门学科各自共同具有的基本的内在对立,但不是这两门学科之间的对立。从“解文”的分析来看,却是将对具体的针对特定人群的艾滋病行为干预和从宏观上建立遏制艾滋病传播的社会大环境的理想构成了对立。这种在没有具体实施自己的人文社会科学目标之前,仅仅以抽象的理想与已经实施的未达到目标的行为结果建构的对立,在逻辑上是一种虚构。如果我们撇开理论阐述的烦琐性,将可以发现,“解文”在这里建构的对立只是理想和行动、一般和特殊的概念矛盾。中国有一句名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难道人文社会科学的宏观视角就可以永远高高在上,不需要从具体的工作展开?毋庸置疑,在中国,改变不适宜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包括法律、政策和观念的变革)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需要更长远的努力。在环境尚未改变的条件下,行为干预作为一种降低健康风险的具体方法,它与环境改变的“视角”并不构成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正如在遍地伤员的战场上,尽管有人发现“只有停止战争才能根本减少死伤”,但是这一发现与战地红十字医生的具体救助工作也并不构成对立。
笔者认为,解析中国艾滋病问题的独特性,有两个问题是必须关注的:
第一,“解文”反复论述的对艾滋病的全局认识和政治认识,实际上与中国艾滋病的早期预防模式有关。由于艾滋病从一开始出现就与卖淫、吸毒等负面行为联系在一起,又因为中国曾在20世纪60年代宣布已经基本消灭了卖淫、吸毒和性病,这种政治的自信和意识形态的敏感,促使国家在决策上采取了严厉打击卖淫、吸毒的方针,坚信以此就能根本控制艾滋病的流行。正是基于这一点,在国际上被很多国家证明有效的“降低艾滋病危害策略”(如安全套推广、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等)在中国的推行一直阻力重重。直到2003年,随着“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四免一关怀”政策的推出,这种局面才开始得到改变,但这种改变依然需要面对“认识上和工作上的障碍”⑩。最重要的是,这种改变并不意味着仅仅是国家艾滋病预防方针的变化,它还将引出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
第二,国内外防治艾滋病的经验已经证明,如果缺乏主体对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和边缘化、易受伤害人群)的信任与合作,“降低艾滋病危害策略”是难以奏效的。而要赢得这些人群的信任与合作,民间组织的作用是独特而不可低估的。但是在中国,政府习惯于采用强控制手段和居高临下的管理模式,这样,草根民间组织(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和边缘化、易受伤害人群组成的组织)在艾滋病预防行动中只能处于边缘化状态。由于缺乏政府与民间合作互动的社会氛围,即使政府再三呼吁“全社会参与”,转变的国家防治艾滋病方针也难以摆脱障碍重重的局面,无法迅速向前推进。
二、艾滋病“问题”的建构:学理的还是社会结构的?
“解文”在第一部分结尾时说:“正是在这样一个高度上,艾滋病‘问题’对当前中国的意义可以被解读为‘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这里,文章的口气是将问题当作“明题”解析的,逻辑上也采用了一个统一的命题判断,并明确地阐述了自己的价值取向。但写到第三节,文章在叙述了一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矛盾后则指出:“对于这些防治艾滋病必不可少的具体工作会不会破坏我们现行的政治体制、法律、道德、婚姻家庭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疑问,开始出现于一般群众、防治艾滋病工作者甚至相当高层的领导者之中。”这显然又是一个“暗题”,是一个对立命题。
如果将文章前后出现的两种说法放在一起就可以发现:“解文”在“艾滋病预防与国家政治关系”这同一个命题上出现了两种矛盾的解析和判断,以至使人不清楚“解文”究竟要表达的是什么?即使从具体的语言逻辑上看,既然是“必不可少的具体工作”却又和“制度”、“文明”发生了冲突,这样的问题建构显然也已经超出了艾滋病预防本身的范畴,而是在艾滋病预防和社会制度文明之间发生了问题。文章究竟要在制度文明的统一体内解析其中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出路?还是要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社会制度、文明之间去解读它们发生的冲突?这在逻辑基点上是完全不能混乱的。如果文章故意提出这样的重大矛盾,那么下文的论述就必须着重认真地解开这一矛盾。
但是,“解文”显然对自己逻辑基点的游移并没有意识,在第三部分并不太长的篇幅中,文章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一些具体的干预方法与现行法律、社会政策与道德戒律的冲突现象,解析为是严格执法以消灭病源的一派学理和保护公众健康的另一派学理发生冲突才建构出来的问题。如果说中国的艾滋病问题果真是由这样两种学理的冲突建构的,那么解决中国艾滋病问题的出路,首先必须解析这两种学理的本质,寻找解决冲突的途径,力求完成学理的统一,从而最后消除“必不可少的具体工作”和“制度”、“文明”的冲突。但遗憾的是,恰恰在这一最需要深入解析的地方,文章使用了最玄妙而空洞的语言一笔带过。文章只用了“无论哪种学理倾向都主张‘非疾病化’,都是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来审视”一句话就完成了理论上的统一;并且同样只用了一句“无论两种学理倾向的争论多么具体化与细节化,它们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总体制度安排的判断与建议”就完成了实践上的一致。这里,作者既没有阐述两种学理冲突建构的基本根源,也没有提出化解冲突的方法论途径,只是在最后安排了“党和政府已经做出正确选择”等几行空泛的话语,让人觉得问题就这样解决了。但事实上,这种用高层次来统一低层次矛盾的方法是不解决问题的。你可以说,人类所有的矛盾和冲突都发生在同一个地球上,但这样的统一有什么意义呢?
“解文”所说的艾滋病预防中的具体工作“在实践中与现行法律、社会政策与道德戒律的冲突”现象,实际上并不是几种学理冲突能够建构的产物,而是人类社会历来就存在的刚性制度与社会运动、历史传统和时代变革的矛盾。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运动集合,而国家是一个追求形而上的稳定体系,这里,国家结构的稳定性与社会运动的否定性是一对矛盾。“不论从纯物理学角度,还是从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相互流动的意义上来说,现代社会都是流动着的。”也就是说,社会是在不断变革中的,“但社会的金字塔结构顽强抵制变革”(11)。政府作为国家体系的代表,它的责任和使命首先是要维持国家结构的形式稳定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等等。但固定的法律和道德秩序总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时代的保守性和不合理性;这种法律和道德秩序也必然会和发展了的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发生越来越多的文化对抗和价值冲突。艾滋病问题激发了社会固有的矛盾关系,从而使疾病预防控制问题成为深刻的社会变革问题。
以“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项目”为例(12),该项目在试点过程中就引起了广泛争议。有人认为,政府推广安全套就等于发放性执照,是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误导;是暗示在娱乐场所只要使用安全套,卖淫嫖娼就可能被默许。为此,政府部门不得不再三申辩:“推行安全套绝不等于纵容性交易”;“我国各级政府打击‘黄赌毒’从来都是态度鲜明的,对卖淫嫖娼的打击力度没有丝毫放松过”;“在娱乐场所全面推行使用安全套,只是卫生部门为减少艾滋病、性病传染所作的一种防御措施,与打击卖淫嫖娼并不抵触”等等。(13)然而,这样的申辩并不能解决价值冲突造成的社会矛盾,相反,它使政府陷入了角色困境。
正因为这种国家机构和社会运动之间的矛盾,有其历史的、固有的本质内涵,而不是由两种冲突的学理所能建构出来的,因此,面对这类问题,政府只有站在时代的高度,通过培育公民意识和志愿精神,“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14)获得驾驭社会变化的主导权,而不是仅仅依靠政府权威去充当消防队。社会控制论认为,在法律诉讼关系中,法官之所以能够调节争执双方的矛盾,是因为法官没有卷入矛盾。如果法官与当事人一方直接发生对抗,法官裁决的公正地位也就丧失,只能申请回避。正如E·A·罗斯所指出的那样:“扮演仲裁人的角色比扮演当事人的角色更容易。”(15)因此,在应对艾滋病的过程中,政府最重要的工作不是直接介入对边缘人群的行为干预,而是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并鼓励民间组织创造性地开展这项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不仅能减轻政府的压力,也可以有效化解政府的角色困境。
“现代政府承担了错综复杂而且技术性又很强的任务,而这些任务并不适宜于有魄力的、有感召力或赤裸裸的权威来承担”。(16)在艾滋病问题上,由于民间组织作为一种扎根民间的横向网络组织,能敏感到来自民间及弱势群体的需求,同时给予迅速回应,因此更容易赢得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信任与合作。所以,中国要成功应对艾滋病,必须拓展民间组织的行动空间,真正形成政府与民间的合力。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必须始终把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17)的执政理念,使艾滋病防治规划更加切实可行。
三、中国应对艾滋病“问题”的策略与措施
“解文”在最后部分“解决问题的前景与思路”中提出了三点建议,认为解决中国的艾滋病问题应从“建设中国的社区与社区文化机制、流动人口的社会组织化、重新认识与定位青少年等方面入手。”事实上,通过社区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帮助降低流动人口的艾滋病易感问题以及青少年性行为普遍而性知识缺乏的问题等,是多年来国际社会不断推崇的有效经验,也是中国的研究者不断思考的问题。关键在于,文章没有解决现在应该如何推进这些工作。正如“解文”在描述了社区文化机制的设想后,对其设想的可行性也表示了一种无奈:“但在中国社会现实中更多地被观察到的却是相反的情况”。也就是说,文章恰恰在这一根本问题上没有答案,只提出了要“研究与探索”的方向。这样,文章不但没有完成其本身提出的“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对求解这一问题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现实的紧迫性”面前,更无从体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兼济天下、不尚空谈、求真务实的“全局性的战略设计”。
笔者认为,面对中国的艾滋病“问题”,现在已经到了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理想更重要的时候。
中国曾经基本消灭了卖淫、吸毒和性病,这是中国的独特性。但是,不管这种独特性在国家历史上取得了如何辉煌的成功,在今天的艾滋病问题上,原有的经验已经失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通过打击卖淫、吸毒来控制艾滋病蔓延的策略不但没有起到减少不良行为的作用,相反越打越多。国家数据显示,中国感染性病的登记人数已从1981年的166例发展到2004年每年近80万例(18);公安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19)2004年已达105万人(20)。这是一场令人尴尬的挑战。事实上,对社会控制系统中的社会行动的研究早已证明,以处罚为主要特征的否定性裁决,传统地被看作为“社会控制的强有力的技术”(21),但是这一“技术”的效果是值得怀疑的。马克思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历史和统计科学非常清楚地证明,从该隐以来,利用刑罚来感化或恫吓世界就从来没有成功过。”(22)因此,在艾滋病问题上,改变对“无侵犯对象”的行为(23)定性,尊重对个人行为选择的宽容性和倡导“第二次机会”(24)的教育理念,应该成为艾滋病策略选择的重要内容。
中国艾滋病问题的另一个独特性问题就是政府指令性的强控制模式。但这一模式的缺陷是明显的。已有的研究证实,“凡是建立在传统公共卫生管理框架中以强制控制手段和居高临下的政府管理者形式建构的社会预防模式,由于缺乏主体对象(感染者、患者和边缘化、易受伤害人群)的信任与合作,结果往往无效;而所有以‘对人的关注’为出发点建构的社会预防模式,由于重视政府、非营利组织和受艾滋病影响的人群之间的合作,重视跨学科的艾滋病研究成果,因此可以最大限度地产生效果。”(25)目前,国家已经提出“需要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有效防控机制”。(26)这里,“积极探索”给人文社会科学对艾滋病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空间。笔者认为,中国要成功应对艾滋病,必须改变策略,设立国家和地方传染病基金制度,扩大艾滋病民间组织的行动空间,形成政府、民间组织和自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的互动合作关系。在艾滋病问题上,将基金制度纳入社会预防模式,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是明显的。首先,基金制度可以为自然——人文——社会科学的跨学科研究提供平台,促进不同学科间的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其次,基金制度可以通过项目形式整合国家和社会各界抵御艾滋病或其他传染病的力量,在此过程中逐渐扩大公民社会的责任空间,形成政府和民间合作管理社会的格局。第三,由于资金分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调整,因此不仅能避免体制上的不合理而造成的被动工作状态,也能避免国内外资金的不合理投入和不规范使用。通过项目投标形式开展的艾滋病社会预防工作,投标者将事先依据决策中心的基本方针进行前期准备,通过专家论证才开始实施,因此必然具有工作的主动性和设计的科学性。第四,基金制度不但可以在中国应对艾滋病的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同时也可以成为中国应对其他传染病的制度保障,增强对新型传染病的应急能力。第五,通过基金开展的项目评估和考核,由于不涉及部门官员的晋升或降职,可以最大透明度地接受舆论监督。这样,政府、研究部门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就能形成紧密的互动合作关系,在减少艾滋病对中国和人类危害的同时,推进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注释:
①③⑤《警惕艾滋病——为了中华民族的生存》,新华出版社,199311月版,第1175页。
②《正视艾滋病——针对这一全球流行病的公共政策重点》,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10(中文版),第113页。
④《艾滋病、法律和人权立法者手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编,1999年版,第102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2页。
⑦《社会科学与艾滋病——理论和实践研讨会综述》,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
⑧⑨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439450页。
(14)(26)吴仪:《抓住时机积极探索,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2004年在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1)(16)[
]弗里德曼著:《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6月版,第6446页。
(12)2001
年,世界卫生组织、国家卫生部选择中国的四个城市开展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项目。
(13)
信息来源:南方网 2002923http: //www. southcn. com.
(15)[
]E·A·罗斯,秦志勇、毛永政译:《社会控制》,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49页。

(17)
温家宝:《全社会共同努力,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2004年。
(18)
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网http: //chinaids. org. cn.
(19)
《中国的禁毒》白皮书,全国公安机关新闻发布信息网
http: //news. mps. gov. cn.
(20)
《中国披露2004年禁毒主要措施》,新华网 200431
http: //news. xinhuanet. com.
(21)[
]斯金纳著,谭力海等译:《科学和人类行为》,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85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第578页。
(23)
在中国,对卖淫、吸毒行为的司法处罚,其严厉程度常常超过刑罚。但需要讨论的是,对于这种“无侵犯对象”(受害人主要是自己而不是他人)的行为,是否适用于这样的处罚?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引起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广泛注意。
(24)
高鸿钧在《选择的共和国》一书的译者导言中概括道:“如果人们一旦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对其一生都可能产生致命的不利影响,这就是所谓的一失足成千古恨。在传统的社会中,情形往往是这样。但在当代法律文化中,‘第二次机会’理念的出现,为错误选择的人们提供了新的希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成王败寇’的选择逻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6月版,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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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国美:《论中国艾滋病社会预防模式的变革》,社会科学,200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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