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儿童权益保护大事回顾
http://news.QQ.com
2009
年11
月05
日
新华网 王雪梅
新华网北京
11月
5日
电 自20世纪初以来,国际社会在关注儿童生存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等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
1920年,“救助儿童国际联盟”在瑞士日内瓦成立,成为较早的致力于保护儿童权益的国际组织。1923年,该联盟通过了一份关于儿童权利的宣言。该宣言被认为是较早的阐述有关儿童权利内容的文件。
1924
年9月26日
,国际联盟大会通过了上述宣言,因此宣言被称为“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
1946年12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成立,当时的宗旨是向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害的儿童提供紧急救济。后来,其工作范围扩大到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等各个领域。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将每年6月1日设为国际儿童节。1950年4月,该联合会又通过决议,号召下属妇女组织在保护儿童生命免受战争之害、要求削减军事预算和增加儿童健康与教育费用的口号下,纪念国际儿童节。
1954
年12月14日
,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建议所有国家设立国际儿童日,并在每年选择合适时间、以各国自己的方式庆祝儿童日。
1959
年11月20日
,联大通过了一份内容较为全面的《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但《宣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规定要从事可能危害到人身心健康、安全和道德的工作,必须年满18岁。
1978年,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儿童权利公约》起草工作组,以制定“一份全面规定儿童权利、具有广泛适用意义并具有监督机制的专门法律文书”。
1979年被联大确定为“国际儿童年”。
1989
年11月20日
,联大通过了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
9月
2日
,《儿童权利公约》正式生效。
1990年9月,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和《90年代行动计划》。《宣言》提出了保护儿童和改善生活的10点方案。
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1999年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要求成员国必须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并将让儿童从事危险工作、参加武装冲突、从事卖淫等色情行业、毒品和枪支走私等童工形式视为犯罪行为。
2000年5月,联合国在《儿童权利公约》框架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任择议定书》,以推动国际社会努力保护儿童、消除日益猖獗的残害儿童犯罪活动。
2002年5月,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会议一致通过了《适合儿童成长的世界》行动计划,明确了在保健、教育、保护和艾滋病防治4个主要领域保护儿童权益、改善儿童生存条件的原则和目标。
2005年7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八国峰会同期,首次举办了国际“儿童论坛”。此后,论坛演变为“青少年峰会”,就如何解决贫困、教育等关系下一代的问题向与会领导人提出建议。
200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日本东京举行“儿童与艾滋病”系列活动,呼吁人们“为了孩子,共抗艾滋病”。
2007年12月,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联大纪念性高级别会议审议了《适合儿童成长的世界》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敦促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履行承诺,实现战略目标。
2009
年8月4日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加强对武装冲突地区儿童保护的第1882号决议。根据决议,安理会将针对儿童犯罪行为的认定范畴从此前的招募和使用儿童兵,扩大到性侵犯、杀害和残害儿童。
背景资料:儿童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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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11
月05
日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
11月
5日
电 背景资料:儿童权利公约
新华社记者王雪梅
《儿童权利公约》于
1989年
11月
20日
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
1959年
11月
20日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但一些儿童工作者指出,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1978年,联大决定制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权利公约》并成立了起草工作组。
1989年
11月
20日
,在《儿童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之际,联大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
9月
2日
,《公约》在获得20个国家批准加入后正式生效。目前《公约》已获得193个国家的批准,是世界上最广为接受的公约之一。
《儿童权利公约》共有54项条款。根据《公约》,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公约》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包括其中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公约》还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
《公约》通过确立卫生保健、教育以及法律、公民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标准来保护儿童的上述权利,明确了国际社会在儿童工作领域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公约》指出,缔约方应确保儿童均享受《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因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身份、出身、财产或残疾等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缔约方为确保儿童的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落实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虑。
2000年5月,联合国大会在《儿童权利公约》框架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任择议定书》,以推动国际社会努力保护儿童、消除日益猖獗的残害儿童犯罪活动。截至2009年7月,这两份议定书分别获得了128个和132个国家的批准。
联合国评估世界儿童状况
2009-11-21
来源:新华网
国际儿童日来临之际,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日发布《世界儿童状况》特别报告,回顾《儿童权利公约》通过20年来在全球范围取得的成果以及面临挑战。
报告说,公约实施以来,有更多儿童免受死亡威胁、得到教育机会,但全球仍有约10亿名儿童缺乏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服务。
广泛关注
11
月
20
日
是国际儿童日,也是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20周年纪念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安·维尼曼在为《世界儿童状况》特别报告撰写的前言中,称这一公约为“人类历史上获得最广泛批准的人权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已得到190多个国家批准,眼下只有美国和索马里两个国家尚未加入。不过,两国已表明有批准意向。
公约中明确提出一系列关于儿童的普遍权利,其中包括拥有身份、名字和国籍的权利、受教育权利、享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健康权利以及受保护免遭虐待和剥削的权利等。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说,这些权利基于4个基本原则,即不歧视;涉及儿童事宜中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儿童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尊重儿童意见。
维尼曼说:“公约改变了全世界人们看待和对待儿童的方式。”
成果显著
这份报告中写道,过去20年来,超过70个国家把《儿童权利公约》条款相关规定纳入国家立法,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行动取得进展。报告中列举20年来全球范围在保护儿童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
——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由1990年约1250万名,降至2008年约880万名,即这期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了28%;
——1990年至2006年,全球共有约16亿人用水情况得到改善;
——世界各地约84%的小学适龄儿童如今正在学校接受教育,小学入学性别差距正在缩小;
——儿童在防治艾滋病方面不再遭到忽视;
——采取重要措施保护儿童不沦为儿童兵、不被拐卖成为童妓或从事苦役式的家务劳动;
——儿童结婚年龄在一些国家有所上升,女童割礼现象有所减少。
挑战犹存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说,虽然成绩显著,但一些问题不可忽视,保护儿童权利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报告中写道,眼下平均每天有超过2.4万名5岁以下儿童死亡,其中多数死亡本可避免;每年约有5亿至15亿名儿童遭受暴力侵害;约1.5亿名5至14岁儿童沦为童工;在非洲和亚洲一些地区,数以百万计儿童缺乏健康保护、充足营养、教育机会、洁净用水以及医疗设施等。
维尼曼说:“现在仍有儿童因肺炎、疟疾、麻疹和营养不良等本可预防的原因死亡,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警告,气候变化、人口迁移以及经济衰退将对保护儿童权利形成挑战。“这些震荡的后果将构成真正威胁,影响几代人,在未来数十年损害为提升儿童权利所作努力,”报告写道。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呼吁各国为权利受威胁的儿童构建保护环境。“为让公约中的构想对每个孩子来说成为现实,它必须成为每个人的指导准则。”(张旌)
守护儿童 守护世界的明天--《儿童权利公约》走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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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11月20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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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特稿:守护儿童 守护世界的明天——《儿童权利公约》走过20年
新华社记者
“在我出生的那个印度村落里,人们根本不知道儿童权利为何物。”
由于父亲无法还债,奥姆·普拉卡什在没开始懂事的时候就成了童工。顶着烈日,忍着饥饿,赶着牛羊的小普拉卡什弄不明白,为什么同龄的孩子可以上学,而他只能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田间劳作。
2002年的一天,儿童权利保护组织“拯救儿童运动”来到了他所居住的小村庄,让他从此知道了自己的权利不该如此被践踏,也知道了这个世界还有爱。
在“拯救儿童运动”的努力下,普拉卡什摆脱了被奴役的命运,并进入学校接受教育。“在学校里,我渐渐了解到有很多法律可以保护我们,《儿童权利公约》在世界范围内都有效,把这些法律付诸行动是每个国家的责任。”
于是,普拉卡什积极在学校和家乡为儿童权利大声疾呼,通过法律维护同学们的权利。如今的他已经成为“拯救儿童运动”的一员,并获得了2006年国际儿童和平奖。
普拉卡什的经历,可以说是《儿童权利公约》通过20年所带来的巨大变化的一个缩影。
20年前的今天,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儿童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参与权。全球193个国家签署了这部公约,使它成为人类历史上被最广泛接受的条约。
20年弹指一挥间。当这部公约已经“长大”的时候,世界儿童权利保护和生存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战乱、饥馑和贫困的阴云依然笼罩在世界的一些角落,而关爱、保护与行动将继续为世界儿童支撑起更美好的明天。
“近20年来已取得了许多成就。每年五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已从1990年的1250万降至2008年的900万以下。1990年至2006年期间,全世界有16亿人的水源得到改善。全球约有84%的小学学龄儿童可以上学接受教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儿童状况》特别专刊
索尔达蒂是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一个贫民窟。一眼望去,低矮破旧的房屋栉比鳞次,污水横流,满目凄凉。
然而就在这萧条的画面深处却传来孩子们的笑声。一群男孩子正在门前玩着足球,邻家的小妹妹站在门口羞答答地张望。这样的一幅画面,如果没有社区儿童食堂的出现,恐怕不会在贫民窟中出现。
索尔达蒂镇的儿童食堂开办于1996年,资金主要来自企业和个人捐助,以及政府补贴。食堂为贫困儿童免费提供一日三餐,保证他们获得基本的食物和营养。让孩子免于乞讨流浪,避免因仇视社会和生活困顿走上犯罪道路。
“我们家有8个兄弟姐妹,我从去年开始来这里吃饭,”7岁的赫尔曼边说边抹着嘴角的面包屑,小脸上带着微笑。
儿童食堂负责人玛格丽塔·巴里恩托斯告诉记者,这里的30名工作人员大多是社区的居民。他们每天都到儿童食堂来义务工作,为孩子们准备一日三餐。
除此之外,儿童食堂还建立卫生中心和幼儿园,为孩子提供最基本医疗与教育。在幼儿园中有130名2岁至4岁的贫困孩子免费接受教育。
索尔达蒂儿童食堂这种为贫困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与希望的例子比比皆是。正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庆祝《儿童权利公约》颁布20周年而出版的《世界儿童状况》特别专刊指出,近20年间,约有70个国家根据公约中的条款将儿童立法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各国政府在维护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
例如,全球五岁以下儿童的夭折率在20年间从每1000人中90例死亡降至65例;母乳喂养率、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等涉及儿童基本生存与发展权的指标均大幅上升,发展中国家取得的成就尤为显著。
此外,众多的国际组织和个人也积极投身于儿童权利维护事业,在预防艾滋病感染、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侵害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
不过,成绩无法掩盖遗憾。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和布利斯托尔大学2003年联合对儿童贫困现象开展研究,结果发现,超过10亿儿童至少一项基本权利无法获得保障。这些权利包括教育、饮水与卫生、获取信息、医疗、营养和居住。
“实现儿童权利的工作还任重道远。亿万儿童仍未能获得必要的基本服务……许多儿童缺乏所需的社会保护环境,使其免受暴力、虐待、剥削、歧视和忽视。针对儿童的暴力问题尤其令人担忧,据估计每年有5亿至15亿的儿童遭受暴力”——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儿童状况》特别专刊
1991年6月份的一天早晨,11岁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女孩杰西·李·杜加尔德在自己家附近的公交车站准备乘车上学。这时,一辆小汽车突然停在她身边,一名30多岁的女性迈出车门,一把将杰西拉进车中,车上的男性司机随即开车逃走。杰西从此失踪,音信全无。
一晃18年过去了。2009年的8月份,一名警察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校园里发现了一名可疑男子并对其进行调查,终于发现这名叫菲利普·加利多的男子和他的妻子南茜就是当年的绑架者,并将两人绳之以法。
18年来,杰西一直被加利多夫妇关在自家后院的简陋窝棚中。她遭受加利多的性虐待,并为其生育了两个女儿。
这起罪行虽然骇人听闻,但绝不罕见。有关报道说,美国每年有大约180万儿童失踪的报案,每年有超过300万儿童被报案在身体、性、言辞、情感方面受到伤害、受到忽视、被遗弃甚至死亡,每年有大约1500名儿童死于虐待。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其最新的一份报告中也指出,发达国家每年至少有4%的儿童遭受虐待。
《世界儿童状况》特别专刊指出,近年来,儿童生存和发展权难以获得保障的情况越来越集中在特定大洲、地区和国家。性别、家庭收入、城乡区别、母亲受教育程度、残疾等客观条件掺杂其中,致使各地、各阶层孩子的权益受保障程度有了极大的差异。
例如,2008年南亚地区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每1000名5岁以下儿童中夭折人数分别高达76人和144人,这两个地区的童婚率也分别达到了46%和39%。
不仅如此,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带来的新问题使儿童权利的保护面临新的挑战:金融危机直接影响到教育、卫生和医疗等直接关系到儿童生存与发展的权利,生活在最不发达国家的儿童首当其冲受到危害。
与此同时,气候变化也使得儿童生长的环境更加恶劣。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频繁自然灾害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使发展中国家在饮用水、食品安全和儿童营养等方面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面临威胁。
值得人们警惕的是,这些不稳定因素造成的不良影响很可能伴随儿童终身,甚至影响几代人,从而会使得儿童权利维护在过去20年间所取得的成就遭到破坏。
不过,危机之中也往往蕴藏着扩大儿童福祉的机遇。儿童权益保护运动就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阴影中诞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废墟里建立。儿基会明确指出,全球范围已经出现深刻的变革,世界应抓住这个机会,把人类社会中最为脆弱的儿童的权利放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日程的首位。
“在《公约》通过20年后的今天,世界处于经济危机当中,不确定的因素很多,我们必须抓住机会将《公约》的原则落实到现实当中。未来20年最大的挑战就是将政府问责制与社会、个体的责任联合起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儿童状况》特别专刊
13岁的阿富汗姑娘艾莎就读于阿富汗首都喀布尔爱莎·杜兰尼女子学校,她的家人曾在极端压抑的塔利班政权统治时期逃亡到邻国巴基斯坦。塔利班政权倒台后,艾莎一家人在2003年结束了在伊斯兰堡的7年流亡生活,回到了阔别已久的阿富汗。
“刚回到喀布尔的时候我甚至感到害怕,这儿没自来水,没电,空气污浊,连天都是灰蒙蒙的。嗯,还有爆炸……”
而更让她感到吃惊的是塔利班武装分子对女性接受教育的仇视。在塔利班武装活动频繁的阿富汗南部地区,武装人员还针对学校,教师发动袭击。2008年11月,武装人员在南部坎大哈省袭击女学生,向她们脸上泼酸液,造成至少13名女生烧伤。
尽管困难重重,阿富汗政府依然坚持鼓励女孩上学的政策,还为有女孩上学的家庭无偿供应食用油等。国际社会也给予了向儿童提供饮用水、培训师资等帮助。联合国一份最新的报告显示,现在有190万阿富汗女孩入学接受教育,而这一数字在5年前几乎为零。
阿富汗女童教育所取得的巨大进展表明,儿童权利的维护和实现需要各国政府的努力,国际社会的协助,同时也离不开每一位儿童的广泛参与和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与努力。
事实上,参与权与生存、发展和受保护一样,也是《儿童权利公约》中的重要原则。知道了自己有哪些基本权利,世界各地的儿童就能通过主动采取维权行动将对自己权利的侵害降到最小。
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在儿童中普及公约知识,让世界儿童了解自身权利。当了解儿童权利的他们长大成人,担负起世界重担时,儿童权利事业就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儿童是未来世界的主人。守护儿童,就是守护世界的明天。让我们着眼未来,加强儿童权益保护,留住人类的希望所在。
(执笔记者王丰丰、郭新宇、田帆;参与记者冯俊扬、宋洁云、林晶、颜亮)
白海娜在全球媒体儿童日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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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11月20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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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儿童权利公约》颁布20周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中文版发布
暨全球媒体儿童日启动仪式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临时代办、社会政策与经济分析处处长
白海娜
博士致辞
2009
年11月20日
尊敬的新华社周锡生副社长、商务部朱洪副司长、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苏凤杰副主任
朋友们,同事们:
今天我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能够代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参加此次发布会。在此,我谨向各位来宾转达来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魏英瑛博士的诚挚问候。魏英瑛博士目前在国外出差,她本人很遗憾无法亲自出席本次重要活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非常高兴与新华通讯社在此联合发布《世界儿童状况》报告中文版并启动"全球媒体儿童日"大型公益活动。
这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首次与主要媒体合作伙伴在中国联合发布其旗舰报告。在世界各地共同庆祝《儿童权利公约》颁布20周年之际,我们与全球最大的媒体机构之一新华通讯社携手合作,向全世界数亿人发出强有力的呼声――"儿童优先"!没有什么比这更好的庆祝方式了。在今天的发言中,我想在此简要介绍一下中国在保护与促进儿童权利方面的重大成就以及面临的挑战。
中国在1992年正式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承诺履行这一后来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广泛被批准的人权条约。今天,《儿童权利公约》的条文和原则已经惠及占全球儿童人口总数六分之一的3.42亿中国儿童。
此外,中国还签署了许多涉及儿童的相关国际人权法律文书,并在宣传和保护儿童权利方面建立了坚实有力的国内立法体系。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中国在儿童生存和发展方面取得了稳步进展。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0年到2008年间下降了54%,每年有数以万计的幼小生命得以挽救。
中国在促进妇女儿童权利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这归功于中国全面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今天,中国儿童拥有了更好的物质支持,享受着更高质量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教育。
但是,中国在儿童权利方面仍然面临着挑战。与其他中等收入国家一样,中国也面临着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以及群体间收入差距拉大的挑战。例如,最贫困地区婴儿死亡率比最富裕地区高出近五倍,在过去十年中,孕产妇死亡率地区间差距并未明显减小。农村远比城市更难获得优质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
据估计,在中国国内流动人口中,大约2500万人是18岁以下的儿童,另有5800万儿童因父母进城务工而留守在农村。总计约8300万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成为当今中国最需要关注和帮助的儿童群体之一。和其他儿童相比,他们被拐卖沦为童工和遭受性剥削的风险更高,也更容易受到虐待和其他暴力侵害。尽管根据家庭收入的指标来衡量,他们不属于中国最贫困的人群,但是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很多实际困难。中国在减少低收入贫困人口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同时也面临着一项挑战,即减少非收入层面上的贫困对儿童的影响:确保儿童获得身心发展所需要的营养;能够充分获得基础卫生保健服务和早期教育,同时确保父母和看护人在抚育子女成长的过程中,无论对男孩还是女孩,都能保证他们的最大利益得以实现。
一些地区"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造成了人口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根据2008年的数据显示,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从1982年109比100,上升到了2008年超过120比100。尽管中国已经实施了政策以应对这一问题,在未来,仍需采取行动解决"重男轻女"问题造成的影响,给予女童平等机会,减少农村人口在生病和年老时对儿子的依赖。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方面的平等性和质量。
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起施行。依据《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修订后的法律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中国已成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向贫困家庭提供低收入保障,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惠及到了农村大多数妇女儿童。
此外,中国能够在地方各级(包括省、地、市、县级)执行并监测《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2001―2010年)》。
中国目前成功实施了许多良好的政策举措,立足于此,展望未来,中国或许可以考虑为儿童建立更为广泛、更具协调性的社会福利系统。如能得以实施,它将能够:减少可能导致儿童终生处于弱势地位的贫困和其他风险因素;宣传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以及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忽视、剥削和暴力侵害。
这样全面统筹的做法有助于政府和全社会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行动。做到协调一致为儿童提高社会福利,不仅符合《儿童权利公约》基本原则精神,也与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发展的目标相一致。
总而言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与中国政府继续紧密合作,共同应对挑战,致力于全面实现中国所有儿童,包括最贫困和最弱势儿童的权利。
最后,我想在此感谢商务部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儿童开展的国别合作方案当中,起到很好的总体协调作用。
此外,我也想在此感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促进和保护中国妇女儿童权利工作的积极推动,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支持这一事业。
谢谢大家!
苏凤杰在《世界儿童状况报告》发布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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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11月20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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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儿童状况报告--庆祝<儿童权利公约>颁布20周年》发布会上的讲话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苏凤杰
2009
年11月20日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上午好!
今天,新华社和联合国儿基会在这里联合召开以"庆祝《儿童权利公约》颁布20周年"为主题的2010年《世界儿童状况》发布会。感谢主办单位的盛情邀请,下面,我代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就中国政府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做一简要介绍。
20年前的今天,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是迄今为止内容最丰富、最全面、最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规范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它规定了儿童拥有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等四大权利,并提出了各国政府在为本国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教育、法律和生活服务等方面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使得儿童应享有的权利首次具有了国际法的效力。
中国曾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起草工作。
1990年
8月
29日
,中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105个签约国。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多年来,中国政府与世界各国一道,始终遵循并恪守公约宗旨和精神,以实际行动履行公约义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儿童优先发展战略,确保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等各项权利的实现。
第一,制定并完善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法律法规,将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不断加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建设,相继颁布了保护儿童权利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近年来,重新修订了《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和《义务教育法》等,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规划中,都体现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也普遍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了儿童发展的各项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建立并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行动计划。
成立于1990年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实现儿童权利的职责。目前,中国大陆县以上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将儿童发展作为履行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各部门的职能和工作考核范畴,纳入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
1992年和2001年,中国政府分别颁布实施了履行国际承诺、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所有的省(区、市)、地(市、区)和县(市、区)政府也都制定并实施了本地区的儿童发展规划,保障儿童在健康、教育、保护和环境等领域发展目标的实现。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合作,就营养健康、教育发展、权利保护等儿童发展的有关问题开展了合作,推动了儿童纲要的实施。
第三,加大经费投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目标的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了对儿童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的投入,全国实施了城乡中小学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保证范围,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幼卫生、疾病控制、艾滋病防治等。旨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降消"项目,已经覆盖了中西部地区的2297个县;采取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方式,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保护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的各项权利;成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等等。以上措施,有力地解决了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强化履约责任,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履约责任与义务。2002年以来,相继签署和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国际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1995年、2000年、2005年分别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了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报告,目前,正在着手起草第三、四次的合并报告。同时,根据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积极采取后续行动。2002年,开展了中国儿童立法框架的研究,召开了多次后续行动的研讨和行动策略推进会。2006年,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将《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应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写进法律,体现了对儿童权利的最大限度的保护。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各类媒体,开展了《儿童权利公约》相关内容的广泛宣传,为公约在中国的执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制定2011-2020年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的儿童发展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儿童健康、营养、教育等主要指标基本实现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以及儿童特别联大目标。2008年,孕产妇死亡率由1989年的94.7/10万下降到34.2/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1991年50.2‰和61.0‰下降到14.9/‰和18.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由2000年的3.09%下降到1.92%,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54%;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50%和99.58%,女童高于男童0.08个百分点。儿童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少数民族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保护,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就学状况得到了改善。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形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儿童权利保护的有效机制。
但是,作为一个拥有3.1亿18岁以下儿童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促进儿童发展,全面实现儿童权利中仍面临着挑战。中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儿童发展也面临一些新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制定相应的对策。
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继续遵循《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基本原则,为实现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继续做出持久不懈的努力。
祝发布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为了一切儿童
2009
年11月19日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
11月
19日
电题:为了一切儿童
记者 鹿永建
2009
年11月20日
,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儿童日”已有55个年轮,《儿童权利公约》走过20个年头。
20年前这一天,《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应该享有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表达权等数十种权利,确立了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等4项保障儿童权利的基本原则。
20年来,儿童生活状况有了改观。全球每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从1990年的1250万降至2008年的900万以下,全球约84%的小学学龄儿童正在学校接受教育。面向未来,重任在肩。目前世界上仍有上亿儿童未能享受最基本的服务与照顾,没受到保护和享有参与权。
中国学者曾对《儿童权利公约》有个简练概括:为了一切儿童,为了儿童一切,一切为了儿童。进一步改善儿童处境,要关注全球共性问题,也要结合不同国家所处发展阶段;要关注儿童权利理念特别是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传播,又要在理念落实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可能关注到每一个儿童:
——保护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权。人们对于儿童生存权在认识上高度一致,但现实并不尽如人意。在旱灾和索马里武装冲突双重打击下,非洲之角有500万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其中50万人生存困难。2009年全球有10.2亿人挨饿,儿童是最大的受害者。饥饿、战争和疾病仍在威胁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权。
——关注每个儿童的梦想。多年前,中国安徽“大眼睛女孩”苏明娟的照片与“希望工程”这个穿透力极强的概念在媒体上广为传播,激起无数人的善举,数百万中国失学儿童圆了求学梦。今天,全球16%的儿童上不了学。祝愿今天的“国际儿童日”,能够托起世界各地孩子的求学梦、平安梦、温饱梦、家园梦。
——宣传落实儿童受保护权和表达权。儿童必须受到保护才能健康成长,但是儿童的受保护权却没有深入人心。除了非洲和亚洲的贫困乡村和山区,在欧洲和美洲的繁华都市同样存在针对儿童的暴力侵害、性侵害。我们必须与针对儿童的暴力和性侵害战斗!此外,还要通过各种办法,促进儿童参与社会,让世人以儿童的视角来看世界。
未来20年,谁来保护世界儿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儿童是世界的未来。为世界儿童谋福祉是我们这代人的责任,也是我作为联合国秘书长的承诺。”未来20年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将政府对儿童权利保护的责任与社会、机构和个人的参与结合起来,将保护儿童权益变成世界上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等切实负起责任。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牵头,联合国多年来一直在为世界各国儿童提供营养品、基础教育和基础卫生保健等人道主义援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过去20年间,约70个国家在公约条款的基础上将保护儿童的法规纳入国家立法中,今后还应进一步努力。此外,要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让儿童在温饱、健康、教育等方面得到更多。
——社会各方面大力开展协作。在中国,数千万留守儿童“骨肉分离”,众多打工子弟没有归属感;在国外有流浪儿童、艾滋儿童、孤残儿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是未来更多社会问题孳生土壤。要解决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开展协作。
——强化家庭的功能和责任。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最好环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俄代表贝特兰德·班韦尔说。的确,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美好的家庭是儿童在幸福童年长大成人必不可少的环境。在俄罗斯,过去15年间,不少儿童被父母遗弃。在中国,不断攀升的离婚率造成不稳定的家庭环境。必须应对家庭危机,帮助处于不稳定家庭中的孩子。
“国际儿童日”每年只有一天,但保护每个儿童是人类永恒的使命。愿我们一起努力,为每个儿童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为全人类营造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