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5  浏览次数: 258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通知

教师〔2009〕873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推荐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通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6号)和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下达2009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教师司〔2009〕35号)精神,现就推荐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的条件
培训对象从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学科专任教师中遴选,条件为: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2.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及教研能力;
3.具备合格学历,原则上具有一级以上教师职务;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5.担任省级骨干教师以来示范和引领作用发挥得好。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2009年12月—2010年1月中旬。每学科培训50学时(10天)。具体时间、地点由培训院校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小学和初中培训对象,县以下的不少于70%;高中培训对象,县以下的不少于50%。
2.请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如数推荐。
3.推荐材料(纸质与电介质各一套)请于11月20日前报师范教育处。联系人:胡全胜,电话0371-69691697,电子邮箱: hqs@haedu.gov.cn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培训对象信息统计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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