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刷卡入馆。
二、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仪容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三、读者入馆后要保持图书馆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接打电话时应避免影响他人。
四、维护公共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
五、爱护公共财物,请勿在书刊、桌椅、墙壁及门窗上涂抹、刻画。
六、自觉维护图书馆的安全和秩序。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损坏消防、通讯、水、电、暖等设施;正确使用电梯,不占用存包柜,不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等馆内设施。
七、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劝阻、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
八、图书馆是读者学习的重要场所,需要大家共同的维持和爱护,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共同利益,望每位读者能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同时也欢迎对图书馆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部分 借阅规则
一、校园卡管理
第一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使用图书馆。如发现使用他人校园卡,将停止该卡在图书馆的使用。
第二条读者离校前(截止日期2011年1月10号),务必需到图书馆清还所借图书资料,办理相关手续。以学院为单位集体办理。
第三条 读者的校园卡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挂失;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二、借阅管理
第四条借书册数:
1、普通图书最多借阅2册;(位于:图书馆北楼的四至八层。采用开架、借阅合一的服务模式,统一出、入口设在四层,同时四层设有出纳台,办理四至七层书库图书的借还手续。)
第五条借阅期限:
1、读者的借书期即日至
2011年
1月
10日
;
2、读者借书均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将收取超期使用费,并予以相应罚款。
第六条特殊图书的管理与借阅,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
三、报刊阅览及书库管理
第八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报刊阅览室时需要刷卡。阅览室公开陈展的报刊资料均可自行取阅,每次限取一册(份),阅后放回原处。
第九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书库。应先拿取代书板再进入书库选书,并正确使用代书板,注意保持图书的有序排列。
第十条阅览室及书库是公共场所,读者进入各室不得携带个人的书包、图书和报刊等,保持安静、整洁,遵守有关纪律。
四、书刊遗失、损毁管理
第十一条所借书、刊遗失,可购买原版本的书、刊进行赔偿;若购买不到,按如下规定赔偿:
1、普通图书:按图书出版时间计算赔偿倍率。五年以内(含五年)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六至十年(含十年)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十一至十五年(含十五年)按图书原价的8倍赔偿;十五至二十年(含二十年)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偿;二十一年以上的图书按20倍赔偿;
2、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估价赔偿;
3、成套多卷本图书:丢失套书中的任一册,按全套价格及出版时间核算赔偿倍率,且赔偿后读者不得索要其它未丢卷册图书;
4、丢失期刊报纸:当年出版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定价赔偿;合订本期刊按刊价及出版时间,参照图书赔偿办法处理。
(注释:1、不足1元的书、刊,一律以1元为计算单位进行赔偿;2、赔偿书、刊者每册另需交2元加工费。)
5、遗失书刊赔偿后,如果读者在一个月内又找回原书、刊或购买到同样版本的书、刊,可凭书、刊与赔款发票由图书馆总服务台退还赔款;
6、丢失书、刊后,若购买新书赔偿,可限期一个月不作超期处理;如若找回原书、刊归还,仍按原来期限进行超期处理;
第十二条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是否有损毁、缺页、涂画等不正常现象,若有不正常现象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印记章,如果归还时发现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由本人负责照章赔偿。
1、轻微的划线、圈点、批注,每污损一处赔偿0.5元;
2、损毁较重,除收回原书、刊外,应赔偿书、刊原价的1---3倍;
3、严重损毁,除收回原书、刊外,应赔偿书、刊原价的3--5倍。
六、对读者不良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若发现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检测门、阅览室的,将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第十四条 使用他人校园卡,或持已挂失的校园卡来馆借阅书、刊者,按盗窃行为处理。
第十五条 损坏图书馆公共设备者,按设备的价值加倍赔偿。
第十六条 盗用他人账号使用图书馆计算机者,视具体情况令其对被盗用者做出相应赔偿。
第十七条 对以上各种不良行为者,暂停其借阅权限,令其做出书面检查,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在馆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通知其所在学院。
第三部分 其他
其它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和校图书馆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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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11
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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