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2-11-28浏览:558设置

第一节任免制度

一、任用制度

1、本学生会干部任用采用竞聘制;

2、本学生会干部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品格优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工作热情,具备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3、主席、副主席由院团委老师及辅导员面试评审后产生,院团委老师对主席、副主席行使任免权;

4、部长、副部长级干部由上届与本届学生会主席团组织面试,合格者上报团委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部员;

5、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招干活动,招干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招干具体事宜;

6、各部长对本部干事无直接任免权,必须由主席、负责该部的副主席考核协商后行使任免;

7、学生会干部若有变动,由院主席团讨论决定予以增补。

二、退出辞退制度

1、学生会干部有辞职自由,辞职者递交辞职报告后,经全体部长以上干部会议通过,经院团委老师审查批准,予以辞职;

2、对个别干部个人主义严重,工作不负责,经多次教育仍末转变者,由部长以上干部会议讨论通过,经院团委老师审查批准,予以辞职;部长以上学生会成员因一定原因,自动辞职者,应向团委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

3、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院团委老师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撤职等处分;

4、 在学生会自然换届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全部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5、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学生会干部必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推卸责任,不闻不问;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会将对其做出撤职处分:

1)一学期内考试科目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

2)严重违反学生会有关规定,屡教不改者;

3)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4)使学生会声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其他情况。

第二节例会制度

一、全体成员例会

1、每周举行一次例会;

2、例会时间为每周三晚930,地点为东区办公楼105学生会会议室;

3、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主席;

4、学生会成员(含主席团、各部部长、班长、副部长、干事)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学生会主席亲自请假,需递交请假条,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5、例会前由办公室点到并做如实记录;

二、部长例会

1、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

2、例会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东区办公楼105学生会会议室;

3、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主席;

4、成员(含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各部门部长)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学生会主席亲自请假,需递交请假条,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5、例会前由办公室点到并做如实记录。

三、部委会

1、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

2、例会时间由各部另行通知,地点为东区2号楼129学生会办公室;

3、由部长、副部长及各班本部委员参加;

4、各部例会由各部部长主持,负责各部的副主席有权参加;

5、各班委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部长亲自请假,需递交请假条,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6、例会前由本部副部长点到并做如实记录;

四、大型活动前动员会议

1、活动前一天举行;

2、会议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主席;

4、由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部门部长参加;

5、会议由活动主要负责人主持、具体安排各部门配合工作;

6、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学生会主席亲自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7、例会前由办公室点到并做如实记录。

五、考核标准

1、迟到:无论因任何原因迟到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迟到四次者记为一次缺席;

2、请假:因事无法参加会议,要向主席或部长(部委会)亲自请假,请假三次者记为一次缺席;

3、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缺席者三次者取消学生会成员资格。

六、相关要求

1、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方式请假,经主席批准后将假条交至办公室存档。干事请假由部长审批,副部长、部长请假由主席审批;因特殊情况没有时间写假条,可以用电话方式会议负责人请假,不记入考勤。

2、开会期间要保持会场纪律,要求关掉一切通讯设备;

3、保证会议质量,严禁会议时间拖沓冗长,开会时,与会人员须带工作手册,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4、会议期间,各部部长要积极发言,汇报上阶段工作情况,阐述下阶段工作计划,有问题有困难及时反馈;

5、会后各部要及时召开部门会议,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第三节值班签到制度

一、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中午12301310

周六、周日不作具体要求

二、值班地点

东区2号楼129学生会办公室

三、值班人员

周一至周五为团委办公室主任、主席团成员

周六周日为学生会办公室

四、签到人员

签到人员可为各班班长、副班长或团支书

五、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规定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2、值班人员要注意仪态端庄,保持安静,禁止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3、各部有事通知各班需提前将事情写到签到本上;

4、各班负责人不得旷签代签,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5、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物,打扫保持办公室清洁;

6、节约用电,注意安全,临走前确保室内整洁,物品整齐,并关闭门窗、电灯,锁好门;

7、严禁带领非学生会成员在办公室开展私人活动、打私人电话、抽烟、酗酒或用餐等;

8、值班期间如有人向值班人员外借办公室物品,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在记录本上,值班期间如有物品丢失,后果值班人员自负,如外借物品丢失,后果由经手值班人员自负。

第四节卫生制度

为保持学生会办公室的卫生整洁,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我系学生会的形象,特制定此制度:

一、卫生清洁标准:地面无纸屑杂务,垃圾桶倾倒干净;桌面整洁干净,学习用具摆放整齐;墙面无积灰、无蜘蛛网;桌椅、橱柜、门窗等整齐清洁;

二、学生会值班办公室由值班人员组织进行清理打扫;学生会其它办公室有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整理打扫;

三、学生会生活部组织对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四、每个人在办公室都不能乱扔东西,乱刻乱画,破坏卫生状况,若发现,则予以通报批评。

五、学生会的所有人员都有监督权,同时也都有保持卫生的义务;

第五节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我院学生会现有3个办公室,即东区办公楼105办公室、东区2号楼129办公室、西区万人餐厅三楼学生会办公室;

二、105办公室一般只用于召开学生会全体例会;129办公室用于值班签到,并且各部部委会在此召开;离青年活动中心较近的三楼办公室一般用于活动化妆、筹备等的场地,除此之外很少使用;

三、三个办公室钥匙只有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含有;

四、各部若需要使用办公室,部长应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时间,避免发生使用冲突;

五、各部在使用完钥匙应及时归还,并且办公室钥匙不得随意乱配、乱借;

六、各部在使用办公室时须保证室内物资完整,保持室内卫生,事后自觉进行打扫整理,检查各种设备是否关闭;

七、非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进行聚会、娱乐等与团委、学生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节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负责人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此外,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生会档案分类为: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平时发放的文件、调研报告等,平时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各类档案均要求电子版;

三、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初,应向学生会主席团呈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学期末,各部门应将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制作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文档册;

四、各部开展的大型活动应作详细的活动计划预算、活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及音像、活动总结等,并及时交至办公室存档;

五、各类档案是主席团、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办公室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各部门应该认真对待;

六、各部将材料交到办公室后,由办公室按部门、类型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应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登记后,向办公室借阅、复印资料档案。所借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如有遗失,就其所借档案重要程度给予处分;

七、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如须外借,需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办公室负责人处进行登记,留下证件,按时归还;

第七节物品管理制度

一、院学生会物品的采购由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购买物品须经办公室批准,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得到团委老师的批准,物品使用完毕后交由办公室保管;

二、物品购置后必须登记造册;

三、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院学生会办公室,以便下次顺利方便地找到,遗失或损坏须酌情赔偿;

四、物品在使用中若出现毁损,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a、若物品使用寿命(以购买登记时间为准),使用时无不当使用行为,则无需赔偿。

b、若在使用中存在使用不当行为,则应予以赔偿;

五、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证书、奖品、纪念品等,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办公室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为已有;

六、属于学生会的报刊、杂志,由秘书处统一安排整理并加以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如借用阅读,须经办公室批准,阅后按时归还;

七、物品在借用时必须登记,在返回时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毁损,检查无误后方可登记收下;

八、全体人员都应爱护我院学生会物品,否则应予以处罚;

第八节财务管理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财务属团委、学生会集体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开展活动和团委、学生会本身的办公开支;

二、经费使用应作到认真预算、厉行节约、妥善保管、规范结帐。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学期初各部门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严格的经费预算(日常用品如:双面胶、笔、证书、请柬等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不在各部门预算之内)

三、活动物品购买之前(预算)应经团委负责老师或者学生会相关负责人批准;

四、物品采购应到指定地进行,且坚持节约的原则;

五、购买完毕应索要正式发票,发票金额应与实际花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办公室不予以报销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批评处分;

六、发票上应注明活动事项、采购物品种类、数量、金额与时间,并于发票背面显著处注明采购人姓名;

七、票应由各部部长或相关活动负责人收集并于三日内统一交由办公室登记后报请报销,办公室将尽快申报;

八、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应将统计上之发票定期交由院团委报请报销;

第九节奖惩制度

一、制定原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办公室的考核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办公室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二、奖励:

1、奖励资格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

(2)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

(4)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

(5)一学期例会全勤者;

(6)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2、奖励方式

(1)奖励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

(2)个人奖:院学生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

集体奖:院级优秀班集体;

(3)评选时间:每学年的期末,即5月中下旬举行。

三、惩罚:

1、惩罚资格

(1)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

(2)故意欺骗主席团、各部负责人者;

(3)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4)由主观原因造成的累计两次工作失误者;

(5)无故缺席例会,不能按时参加活动者;

(6)循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7)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

(8)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者;

(9)不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和经验总结者;

2、处罚等级:

(1)个人处分: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除名

(2)集体处分: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3、相应说明

(1) 处分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干部权利;

(2)留会察看处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改变或撤销对学干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团委、学生会讨论决定延长察看日期或提前恢复权利。

第十节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综合测评条例

一、总

第一条为完善学生会内部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学生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学生会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增强班级凝聚力,促进班级和谐,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测评对象为学院各个班级、学生会内部各成员、各班委员,其中各个班级测评由主席团及各部室负责,学生会内部成员测评由主席团与办公室负责,各班委员测评由对应各部室自主负责。

第三条通过对班级测评,每年级产生2个院级优秀班集体;通过对学生会成员测评产生5名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通过对各班委员测评每年级产生2个院级优秀委员,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测评结果上报院团委老师备案,同时告知各年级辅导员。

第四条各班各成员基础分均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测评细则,加减相应分数所得即为各班、各成员的最终得分,依据分数从高到低取排名靠前者。

第五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测评依据

第六条班级测评依据:

1、班级整体配合学生会情况;

2、班长平时工作及责任心表现;

3、各班委员配合学生会各部情况;

4、班级活动是否具有开拓性、创造性;

5、班级活动宣传情况及班级影响。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测评依据:

1、对计划内工作的完成及平时工作态度;

2、工作计划外主动性活动的开展情况;

3、工作效果(主要是宣传影响方面);

4、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各班委员测评依据:

1、平时工作态度;

2、工作完成情况;

3、是否能在班内创造性的开展活动;

4、是否能调动班级同学积极性,让更过同学参与;

5、配合学生会各部情况;

6、配合本班班长情况。

三、测评细则

Ⅰ 班级测评

第九条班级测评细则:

班级测评细则分为主席团、各部室、班级及个人所获荣誉三大部分,由主席团联合各部进行测评。每班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相应分数所得即为各班最终得分。

(一)主席团

1、根据各个班级对学生会各部室的配合程度,班级自主开展的特色活动,对外宣传及班级影响等情况,从整体上酌情加120分;

2、依据班级活动宣传情况采取相应加分,其中本班活动新闻稿发表在校园网主页10/次、蓝天网8/次、院主页3/次,同时发表则取做高分。

(二)各部室

1、办公室

各班班长无故不签到者扣除所在班2/次;

各班班长无故不参加学生会例会的扣除所在班级2分∕次,迟到者扣除所在班级1分∕次;

各班委员部委会无故不到者扣除所在班级2分∕次,迟到者扣除所在班级1分∕次;

各班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部要求各班上交的材料不交者扣除所在班级2分∕次,迟交的扣除所在班级1/次;

班长学期签到与例会全勤者给所在班加5分。

2、宣传部

按时、按质完成宣传板块的制作并能及时抬出回收的班级加5/次,无故拖延、不能按时抬出并回收的班级扣5/次;

主动申请做板,按时保质完成并回收的每班加5/次;

积极参与学院“三笔字—钢笔、粉笔、毛笔”大赛的班级加4/次;

根据各个班级参与及配合的整体情况酌情给分,每班最多不超过15分。

3、文娱部

在学院迎新晚会暨卡赛、学校卡拉OK大赛、大学生形象展示大赛、学院元旦晚会中表现突出者,给所在班级加5/次;积极参与的班级加5/次。

根据各个班级参与及配合情况酌情给分,每班最多不超过15分。

4、体育部

各班运动员在校迎新篮球赛、迎新运动会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给所在班级加4分;积极参与的班级加2分;

在足球联赛、篮球联赛、排球联赛中有突出表现的给班级加4分;

根据各个班级参与及配合的整体情况酌情给分,每班最多不超过15分。

5、学习部

在校(院)组织的相应活动(如讲课大赛、中英文化剧大赛等)中表现突出班级加4/次;积极参与的班级加2/次;

可根据各个班级参与及配合的整体情况酌情给分,每班最多不超过15分。

6、生活部

在班级勤务员餐厅执勤、感恩月、厨艺争霸赛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班级加5/次;积极参与的班级加2/次;

根据各个班级参与及配合的整体情况酌情给分,每班最多不超过15分。

7、女生部

在学校女生文化节系列活动(如青春时尚秀、手工艺品展)等中表现突出者,给所在班级加5分;

在学校团体健美操、健身健美操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队员给所在班级加3分;

根据各个班级参与及配合的整体情况酌情给分,每班最多不超过15分。

8、自律委

在学期末被评为校级标兵宿舍者给所在班级加8/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给所在班级加5/宿舍;

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者给所在班级加3/个;

自律委组织的班级具体活动(例如朝阳三十分)中表现突出的给班级加5分;

学院大型活动布置会场,能够按照自律委安排很好完成的班级加4/次,组织不力的扣5/次。

9、心理部

在心理宣传月等活动中,积极参与的班级加5/次;

根据各个班级参与及配合的整体情况酌情给分,每班最多不超过15分。

10、公共关系部

根据各个班级参与配合的整体情况酌情给分,每班最多不超过15分。

11、志愿服务部

在所组织的雷锋月、重阳节敬老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班级加5分,积极参与班级加2分;

根据各个班级参与及配合的整体情况酌情给分,每班最多不超过15分。

11、网络信息部

积极参与学院PPT大赛等活动的班级加5分;

根据各个班级参与及配合的整体情况酌情给分,每班最多不超过15分。

(三)班级及个人所得荣誉

1、根据个人所获荣誉级别给所在班级加上相应分数,具体细则见下表;

级别

等级

优 秀

国 家

12

10

8

6

省 级

10

8

6

5

市 级

8

6

5

4

校 级

6

4

3

2

院 级

4

3

2

2

注:先进个人按同级别的优秀奖计算;

本班个人所得加分总和除以本班人数为本项最后得分。

2、根据班级所获荣誉给班级加上相应分数,具体情况见下表:

班级

荣誉

校级优秀

班集体

校级五好

团支部

院级优秀

组织奖

分数

6

4

3

Ⅱ 学生会成员测评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在此指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部副部长、各部班长,主席团、办公室作为测评负责人,不参与评选。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测评细则:

学生会成员测评细则分为三大部分,即学习成绩、工作情况、个人为集体赢得荣誉。由主席团联合办公室进行测评,每人基础分均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相应分数所得即为个人最终得分。

(一)学习成绩

依据个人上学期在班级学分积点排名情况,酌情加分。

班级排名

5

5﹪—15

15﹪—30

加分值

5

4

3

(二)工作情况

1、例会出勤考核

每次例会无故缺席一次者扣2分,迟到一次者扣1分。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作缺席1次,扣2分;

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准,并有分管主席审批有效,三次请假视为1次缺席。

2、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考核

部长、班长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不交者扣除2分∕次,迟交的扣除1/次;

3、签到情况考核(只限于各班班长)

各班班长无故不签到者扣除个人2/次;

4、工作态度考核

主席团将根据学生会成员工作态度问题,如是否积极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是否做到认真负责,踏实努力,酌情加上120分;

5、工作的主动与创新

主席团将根据各个部长、各个班长在工作计划外主动性、创造性活动的开展情况,酌情加上510分。

(三)个人为集体赢得荣誉

根据个人为学院赢得荣誉加上相应分数,具体情况见下表:

荣誉

级别

团体

一等奖

团体

二等奖

团体

三等奖

优秀

组织奖

校级

6

4

2

4

院级

3

(四)学生会成员综合考评表

社会发展学院学生会综合考评表

考评因素

对考核期间工作成绩的评价要点

评价尺度

活动考评

A.能够正确理解活动内容,制定适当的工作计划;

B.按学期计划完成各项工作,符合各项计划要求;

C.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推出特色活动;

D.筹划与举办活动方法合理,有效利用时间和经费;

E.所举办活动宣传工作到位,取得良好的效果。

5

4

3

2

1

5

4

3

2

1

5

4

3

2

1

5

4

3

2

1

5

4

3

2

1

职能考评

A.有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敢于向工作难度挑战;

B.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C.具备所任职务的一般知识和执行职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

D.有一定协调能力与各级同事保持良好工作关系;

E.能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专术学习,不断提高个人专业能力。

E.能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专门学习,不断提高个专业能力

5

4

3

2

1

5

4

3

2

1

5

4

3

2

1

5

4

3

2

1

5

4

3

2

1

纪律考评

A.没有无故不请假不参加学生会每周例会的情况;

B.能够准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做到不拖延;

C.有秩序按时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D.按规程使用学生会各项物资,保证物资的完整性;

E.能够严格遵守部门内部所制定纪律规约。

5

4

3

2

1

5

4

3

2

1

5

4

3

2

1

5

4

3

2

1

5

4

3

2

1

素质考评

A.具备一定的领导统御力,拥有较佳的领导形象;

B.对团队表现正面积极而且忠诚的态度,积极维护团队形象;

C.处理事务中做到公正公平,为集体利益着想顾全大局。

D.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榜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E.工作学习生活中热心助人并能自我激励,展现优良精神风貌。

5

4

3

2

1

5

4

3

2

1

5

4

3

2

1

5

4

3

2

1

5

4

3

2

1

1.通过以上各项的评分,该成员综合得分是:__________
2.
经评定该成员应处于的等级是:(选择其一)
[ ]A [ ]B [ ]C [ ]D [ ]E
A:95
分以上(特优)B:85-95(优秀)C:70-84(中等)D:50-69(有待提高) E:50分以下(急需提高)

3.考核者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Ⅲ 各班委员测评

第十二条班级委员测评由学生会相应部口根据本部条例自主进行。

第十三条各部口测评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班级委员测评应在班级测评及学生会干部测评之前进行。

第十五条 测评结束后各部应及时将测评结果上报主席团。

四、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在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个人评选

1、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现象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累计无故缺席例会3次及以上者;

4、自动退出学生会团队者。

第十七条在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班级评选

1、班级有同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班级有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

第十八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该学年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主席团须将测评结果上报团委书记,审批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第二十条学生会综合测评是评估班级、学生会干部、班干部的主要依据,测评工作在院团委的领导下,每学年评定一次,统一安排在5月中下旬举行。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

2012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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