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2年大学生就业政策

时间:2012-11-18浏览:321设置

据劳动保障部对全国114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仅占新增岗位总量的22%。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413万人,比2005年增加75万人,增幅达22%。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495万,比2006年增加82万,同比增幅达19.9%。而2006年这些地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与2005年实际接收安排的毕业生人数相比,降幅达到22%。 “三个22%”,一个“19.9%”不但充分显示出2006年高校毕业生十分严峻的就业寒流,而这股寒流,还将持续影响2007届毕业生的就业,并可能再度“降温”。
 1、教育部人事部五项举措
  鉴于以上严峻的就业形势,教育部人事部等5部委共同宣布了5项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
  措施一是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通过助学贷款代偿、考研究生、考公务员加分,生活费补贴等手段鼓励毕业生去基层工作。
  措施二是完善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体系。
  教育部部长说:“对高校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到基层就业的,要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工作,为他们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等系列服务。”
  措施三是要求所有高校都必须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同时要将就业指导课列入必选课。
  措施四是完善就业工作评估体系,从明年起,在教学评估中突出对就业状况的考察。
  措施五是完善实践教学体系,高职院校80%的学生毕业时要获得双证书,也就是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最后,由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国资委5个部门发起并在北京联合启动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希望通过整合岗位信息和毕业生资源信息的方式,促进大学生就业。
  2、 劳动保障部四大举措保大学生就业
  一、大力发展适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确定专人与失业毕业生联系
  三、未就业毕业生积压较多的地区要联系跨地区招聘
  四、积极向教育、人事部门及高校提供市场分析信息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说:“新成长劳动力已进入高峰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增量多、压力大,而整个就业市场需求岗位的总体状况相对趋紧。因此,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需要付出更大努力。”国务院领导明确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要落实好、执行好鼓励他们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服务,努力提高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张小健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将从四个方面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首先,与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加强配合,做好大学毕业生离校前的求职指导、就业服务、职业资格培训、就业见习等工作,为巩固和提高初次就业率做出贡献。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积极举办针对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发展适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要与教育部门及高校合作,推动职业指导进高校,强化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培训,积极推开“双证书”试点。
  其次,劳动保障部门将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届和历届积存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确定专人联系,并依托基层平台跟踪了解情况。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承诺在3个月内免费提供1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提供3次基本适合的岗位需求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失业时间较长或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重点援助,帮助其尽快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政策。
  第三,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城市的工作指导。各地特别是中西部省份要确定一些经济欠发达、未就业毕业生积压较多的地区,作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未就业毕业生的服务,联系跨地区招聘,开展劳务输出,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大中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总结2006年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经验,适时开展集中性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分析工作,强化分析劳动力市场对大学生的需求状况,积极向教育、人事部门及高校提供市场信息,引导毕业生择业,并为高校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教育改革和调整课程设置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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