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betway官方app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和我院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组织管理
环境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年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其中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成立考核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组长1人,工作秘书2人。
三、 招生计划指标
2023年招生计划指标共10人,其中已录取2023年推免直博生2人,已录取2022年推免硕博连读生3人,剩余招生计划指标5人。
四、 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我校发布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各类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要求,于考核前由研究生院会同我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核。
(二)考核形式
我院采取“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招生方式,但要求非2022年推免的硕博连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招考初试。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和复试均在线下进行。请认真查阅betway官方app 研究生院主页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通知,并注意认真查看附件1-3。(//www.closermina.com/yjsxy/2023/0425/c13844a270187/page.htm)
初试时间和地点:
(1)2023年5月13日8:30-11:30,外国语考试。
(2)2023年5月13日15:00-18:00,业务课一考试。
(3)2023年5月14日8:30-11:30,业务课二考试。
考试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1. 复试时间和地点:
外国语成绩由研究生院划定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环境学院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科目复试分数线,并在环境学院主页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组织考生复试。
复试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8:30开始。
复试地点:东校区实训楼1511。
2.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表格1学术水平考查内容及成绩占比
专业 |
考查内容 |
成绩占比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学科专业理论知识* |
40% |
英语听说能力 |
10% |
|
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
40% |
|
综合素质 |
10% |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予录取。
五、 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环境学院将按照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校内不同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
3. 录取为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
4. 初试为复试资格考试,即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环境学院各科目的复试分数线取得复试资格,录取以复试成绩为依据。
5. 录取时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依据考生各项成绩计算出来的复试总成绩按导师报考生源排队、按导师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
(二)录取步骤
环境学院拟录取考生,经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
(四)体检
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核复查
环境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次年不得报考。
入学后3个月内,环境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 考核纪律
(一)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须按照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前,学院各考核小组组织考生进行身份确认,严禁替考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二)考核内容保密
严禁考生将考核相关内容发到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 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本学院考核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督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考核现场及各个网上考场的视频巡视工作,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督查与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小组进行复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申诉渠道:0373-3328306
八、 附则
1.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校研究生院规定为准。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校研究生院新颁布规定不一致时,按校研究生院新颁布规定执行。
2. 本办法由betway官方app 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学院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