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根据《betway官方app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适用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我校与其他培养机构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单位评审。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以及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严格按照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和学院评选细则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名额分配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长为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书记为监察顾问委员;各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工作秘书、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为成员。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
第五条我院依据学校评选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数,实行标准统一、不分年级、专业、学生类别,全院统评的方法进行。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
(二)综合测评排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年度前一学年年级排名前30%(含30%)以内。
(三)学习勤奋,所学课程成绩优异,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四)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六)勇于开拓创新,潜心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成效突出并符合下列科研条件要求:
1.博士研究生:需在SCI或EI源期刊发表有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在全国中文核心二级顶尖期刊及以上发表有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教育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在全国中文核心二级顶尖期刊及以上发表有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旬刊除外)发表有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理科不得少于2个版面。
3、文章的见刊时间必须在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内(起始时间以一年级正式开学时间为准),参评SCI源期刊论文必须有DOI号,并在线发表(Published online),中文论文必须见刊。
4、学术期刊、科研奖励、科研项目以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提供的认定标准为准。所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betway官方app 。
以学术论文申报奖学金,作者单位须以betway官方app 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导师需为研究生系统中备案的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如文章署名为共同一作,参评人需在共同一作中排名第一。如参评人排名第二,则共同一作的第一名必须为参评人研究生系统中备案的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
5、科研论文不达标,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满足科研条件:⑴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且该项目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⑵主持完成应用研究项目,成果转让,且给学校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4)参加各类单项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⑸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如参加专业性课题或项目,获得专业性重大比赛奖励,完成专业内专项调查报告,或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者等。
第八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抵制学校开展的活动,利用网络等手段攻击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或利用网络传播谣言;
4. 故意欠费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5.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凡我院符合本细则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员本人应在学院规定时间期限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条评审程序:
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对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初审,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学院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人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院将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及评审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差额评审。学校国家奖学金公示之后,评审通过的同学,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评审未通过的同学,其参评成果重新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相应年级的综合测评成绩重新计算,综合测评排序重新进行,学业奖学金根据重新测算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排序评定。
第十一条申诉办法: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在接到申诉请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需经导师签字同意、院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时,需根据明确、材料详实有效,到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即院研究生办公室依照程序进行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曾使用过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可以参评使用。
第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betway官方app 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校研字〔2020〕5号执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