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都应熟悉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
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做实验。所有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均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实验。
三、实验人员应熟悉室内天然气、水、电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电、停气,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
四、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毯、紧急洗眼器、急救药箱等)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院安全员或院办公室进行更换;应熟悉化学楼的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
五、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物的性质,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防中毒等);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等)的过程中,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险性很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大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机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过夜时,必须将导师批准并签字的材料预先交办公室申请备案,经同意后交门卫值班室登记存档,深夜做实验时尽可能有2人或2人以上同在。
八、实验室严禁吸烟。
九、在实验室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十、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均须保持清晰的标签。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有毒有害废液和废旧试剂须按学校的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
十一、贵重金属、贵重试剂、剧毒试剂及放射性同位素,都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十二、氢气瓶、乙炔瓶等危险钢瓶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钢瓶间或阳台),放在室内的钢瓶必须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固定,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
十三、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待修)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不得运行因震动大或噪音大而对周围实验室造成干扰的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天然气阀门和给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实验室进行电焊或气焊。
十四、不得在非放射性实验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十五、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论文导师出差、出国,必须委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预先写好委托书交实验室主任和院办公室各一份。
十六、不宜将儿童带进化学楼,尤其不可带进化学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检查水、电、气及窗户是否关好,锁好门再离开。
十八、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院办公室或门卫值班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化学化工学院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将对事故责任者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十九、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综合管理委员会,各所、中心负责人都有权要求某实验室(或学术小组)限期或停工整顿。各学术小组组长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学术小组可指定1名安全员配合学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各所、中心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制度或实施细则。各实验室应结合本室具体情况提供安全须知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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