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材局《关于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教材局函〔2020〕3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教思政函〔2020〕607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现就我校培训分会场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帮助我校教师、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重大意义,充分运用《讲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二、培训对象
l.任课教师。包括我校教育学各学科专业全体教师,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课及相关内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教师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师。
2.干部教师代表。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专业骨干教师代表。
3.全体辅导员。
请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部、党委学工部及相关单位于11月22日下午17:00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单位、姓名、工号)上报。
三、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11月23日-24日,会期2天。上午8:20前到,下午13:20前到。
2.培训形式:观看视频报告。
3.培训地点:勤政楼第四会议室。
4.培训内容: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提前通知参训人员研读《讲义》,切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工作落到实处。
2.参训期间要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届时我校将根据教育厅要求,每个培训单元时间上传签到表。
3.参训人员要严格执行本校疫情常态化防控规定,服从指挥、统筹安排。做好体温检测、人员管理工作,参训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会场应及时通风换气。培训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者,不得参加培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远联系电话:13782509988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