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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以行善治——二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立良法以行善治——二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 2014-11-05浏览次数: 178

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宏伟蓝图,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明确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这是党在新形势下对立法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选择。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质量的高低制约着法治水平的高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我国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体系的发展过程。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标志着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质的转变,折射出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方式的转型升级,必将对中国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法因时而立,法因时而进。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从确立公正、公平、公开的立法原则到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从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意义到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从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到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四中全会关于立法工作的部署其内容之多、涵盖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立良法,需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法律不是凭空想象的产物,而来自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只有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才能为法律的有效实施、严格遵守创造有利条件,奠定坚实基础。

立良法,离不开体制机制的保障。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于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至关重要。一方面,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另一方面,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工作真正实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体现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立良法,离不开与时俱进。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化,格外需要以法治保障和维护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涉深水、闯险滩、啃硬骨头,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推动。改革是对原有体制机制的改变,而法律是改革实践的方向指引和改革成果的制度化体现。辩证把握“破”与“立”的关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就能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而致远。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法治轨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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