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机关二总支关于息采集工作的简要通知
各党支部:
为按时完成党支部和党员信息采集,确保准确无误,防止重复劳动,参照学校《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现就总支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人员备案表》
每个党支部指派一名党员作为信息采集员,负责本支部信息采集的组织、审核、更新和维护等工作。信息采集员填写《信息采集人员备案表》,6月9日前将《信息采集人员备案表》电子版传于徐广耀OA,纸质版支部书记和采集员签字后报送文渊楼215室。
二、信息采集
1、党支部信息采集。各支部按照要求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
2、党员个人信息采集。党支部组织党员本人填写电子档《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3),打印后由支部信息采集员和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党员信息汇总。党员个人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支部信息采集员组织填写《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注意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三、审核上报。
1、党支部审核。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信息采集员认真审核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以及汇总表,审核无误后签字,并于6月18日12时前上报到文渊楼215党总支办公室。上交表格:一是《信息采集人员备案表》;二是《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三是《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3),每名党员一份;四是《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
所有纸质材料都要有支部书记和信息采集员签字。
2、党总支审核。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信息采集员审核本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基本信息以及汇总表,审核无误并签字盖章后,于6月2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电子档统一由专人负责用U盘报送,不得通过网络方式报送。
四、复核和信息录入工作。
6月30日前,党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8月25日前,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及时完成校核和信息入库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确保责任落实。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的统筹协调,抓实每个环节,落实好每项具体任务。
2、确保信息质量。信息要准确、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应付,信息采集工作滞后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3、确保信息安全。强化保密意识,所有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对因违规泄漏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4、及时更新维护。信息采集内容将作为重要的党建材料,归入专盒保管,并及时更新。新进党员信息须及时采集。
机关二总支
2017年6月6日
发布时间:2017-06-06浏览次数: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