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工作职能

发布者:申建发布时间:2022-03-01浏览次数:465

基建处是学校负责国家投资、信贷和自筹资金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根据学校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学校校园规划的设计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校园总体规划,编制拟建、在建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

四、根据学校规划建设要求,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前期立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方案选定、扩初设计、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各项报建审批手续。

五、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签订和管理各类基建工程合同。

六、实行项目责任人(现场工程师)和职能科室纵横交叉监督管理制度,增强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控制。

七、做好各类基建项目设计的复审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因不合理设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做好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和工程竣工结算,保证投资效益。配合校审计部门完成有关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九、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阶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移交和工程保修工作。

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收集、整理、审查建筑工程竣工资料,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十二、做好基建人员的思想教育、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承担首问首办责任。

十五、同省、市相关部门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争取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十六、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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