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3〕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教办研﹝2014﹞488号)有关要求,规范成人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成人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成人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自我检查。参照普本学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完善本单位成人学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自我检查应于2014年12月3日前完成。并撰写本单位关于开展成人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于12月3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纸质版总报告和实施细则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发至lxx3326180@126.com)在此之前继续教育学院将组成专家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聂君涛娄先霞
联系电话:0373-3326180
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