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命题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应体现专业和课程的特点,考核应考者系统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引导个人自学,树立良好学风。
第二条加强命题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实现命题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第三条命题教师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内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合作、身体健康并热心自学考试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授或副教授。
第四条命题教师必须服从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
第五条命题工作管理人员应是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作风严谨、有独立工作能力、熟悉命题工作和教育测量学等有关知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正式工作人员。
第六条对命题教师和命题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保密法规、纪律处分条例及命题有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签定保密协议责任到人。
第七条 保密纪律
1、自学考试命题工作属于绝密工作 。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本课程自学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命题工作。
3、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或情况。
4、命题与辅导相分离。命题教师在聘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与该课程自学考试有关的辅导活动(包括担任助学单位的职务或名誉职务)。
5、所有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汇报命题工作情况。
6、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命题工作纪律。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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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