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校内各学院:
兹定于
一.时间:
二.地点:行政楼第四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院党政一把手,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学科带头人,博士,教授,获得校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但尚未获国家级项目立项人员,拟申报2011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的教师等。
四.会议要求:
1.参会人员请于2点50分之前入场完毕;
2.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参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3.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或静音,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科研处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