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会议精神,按照《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新乡市决定开展2011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1年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是在新乡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
2.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3.企业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人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
4.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2-3人。
5.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编写《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利、成果鉴定、进步奖等科研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
2.所有材料按照申请书、研究报告、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材料报送时间:
1、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提前与科研处学科办联系。
2、请于
联系人:薛万新联系电话:3326211
附件:
科 研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