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9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2、
2008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我校本次需中期检查的项目有:
罗建平、孟轲、王绪霞、李素枝、刘晓红、马福运、王毅。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
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
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3、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3纸中缝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4、请各有关单位于2011年8月29日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由各学院集中报送至科研处哲社计划科,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崔宗超,电话:
3326108,电子信箱:
czc0415@163.com。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09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8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各中检单位、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五、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2、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www.sinoss.net)下载。
科 研 处
2011年
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