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校内各单位:
经中央批准,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并于2017年开展首届评选表彰活动。
一、奖项名称、类别
奖项名称为“全国创新争先奖”,分别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科技工作者或集体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其中成绩显著、堪称楷模的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章;集体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1.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并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上述成绩应当主要在国内做出并于近五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
三、推荐名额
教育厅分配我校的推荐名额为:奖章候选人1名,奖状候选人1人,奖牌候选集体1个。
我校每个学院各类人选限各推荐1名,经学校最终遴选后上报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拟准备申报人员信息务必于4月21日17点之前,告知科技处陈永强老师,并发送到下面邮箱,以便学校统筹安排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务必于4月23日11点之前,报送至文渊楼303室。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下面邮箱。
纸质版材料,包括:(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质版一式20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6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5)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详细通知及所需材料要求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永强
电话:3329226
附件:1.通知原文.doc
2.推荐书.doc
科技处、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