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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 4076

    各校内相关单位:

    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联合下发通知《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对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校内相关二级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并做好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

    2. 落实主体责任。校内相关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

    3. 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相关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则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追查相关责任。

    4. 建立长效机制。校内相关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二、自查清理对象

    各校内相关二级单位对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三、自查清理重点内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所有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做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四、工作内容

    校内相关二级单位组织人员对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单位所属人员发表的所有学术论文进行全面梳理统计。要求每一位在此期间发表论文的教师对照自查清理重点内容,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工作,按照附件2的格式进行统计。校内相关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老师提交的表格按照附件3的格式进行汇总。若存在问题,需进行相应整改,将本单位在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和附件2、附件3一并上交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在此期间有论文发表未上报统计表,且督促未果者,请提交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有论文发表未提交统计表教师名单”(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五、提交材料

    1. 教师个人论文自查统计表(参见附件2);

    2. 校内相关二级单位论文自查汇总表(参见附件3);

    3. 本次自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的工作报告(无问题则不需提交);

    4.未提交统计表教师名单无此项则不需提交);

    所提交的材料均须校内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各校内二级单位请于2023年7月24日前,完成本单位自查清理工作,2023年7月17-24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文渊楼304B),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电子邮箱liang_yan13@163.com。如有问题请咨询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梁燕,15600624856。

    附件:

    1.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 教师个人论文自查统计表.xlsx

    3.校内相关二级单位论文自查汇总表.xlsx

    校学术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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