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特殊要求除外)。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11月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项目。
(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六)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
(七)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服务保障。
(五)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PDF文档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系统填报时间:截止到12月10日18:00。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致远楼516
联系人:郭志平3326160
五、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项目指南咨询
电子信息领域:0371—86561627
先进制造领域:0371—65936658
新材料领域:0371—86561672
新能源交通领域:0371—86548303
生物医药领域: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领域:0371—65967328
农业农村领域:0371—6552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