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我院研究生培养成专业技术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以便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估。综合测评是考核学生表现的重要依据,满分为100分,主要由专业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体美素质测评三方面构成。
一、专业素质测评(65%)
(一)专业素质分=学习成绩(40分)+附加分(20分)+教师评价(5分)
学习成绩分公式:个人总成绩 ×40
全班最高分
附加分公式:个人得分×20
全班最高分
〈学习成绩分包括学年所有考试课程成绩按试卷原始得分计算,考查课程原始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计算,不及格按原始成绩计算。)
(二)专业素质附加分方面:
1.论文
(1)凡在SCI、SSCI、EI源期刊、CSSCI期刊(以科研处网站上认定的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独著加12分,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7分,其他情况加5分。必须验证原稿。
(2)凡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科研处网站上认定的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独著加10分,第一作者加8分,第二作者加5分,其他情况加3分。必须验证原稿。
(3)凡在CN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独著加5分,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情况加1分。必须验证原稿。
(4)凡在学校主办的研究生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独著加3分,第一作者加2分。必须验证原稿。
(5)参加校级科研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加4、3、2、1分,院级加3、2、1、0.5分,只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6)以上论文只包括专业学术论文,同一学年度在同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者最多只计算两篇;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如果是旬刊,无论发表几篇,只计算一篇。
2.项目
参加科研项目者按照如下规定:国家级:主持人6分,成员4分;省级:主持人5分,成员3分;市级及校级重点项目(包含研究生创新项目):主持人3分,成员2分;校级一般项目:主持人2分,成员1分(以结项时间为准)。
3.奖项
独著论文、主持项目获省级、厅级(包括校级)、新乡市社科联一二三奖项分别加20、15、10分,10分、8分、6分,5分、3分、2分;参与论文、项目获省级、厅级(包括校级)、新乡市社科联奖项加10、8、6分,6分、4分、2分,3分、2分、1分(同一个题目项目、奖项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
参加英语导游证考试、四六级考试、(四级1分,六级2分)大学生英语竞赛及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资格证考试如会展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理人等。获得荣誉每项加2分(同一证书不重复计算)。
(三)教师评价(5分)
导师评价2.5分;教师评价2.5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取平均分)
(四)专业素质扣分方面:
(1)凡在考试中作弊者,每人每次扣20分。
(2)凡无故旷课或不参加教学活动者每人每次扣2分,请假一星期以上每人每次扣1分,请假一个月以上每人每次扣5分(病假除外,需要医院证明),无故不交作业或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
二、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
(一)思想品德素质分:个人得分×20
全班最高分
个人得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二)思想品德素质基本分为12。
(三)思想品德素质附加分表现在以下方面:
(1)每参加一次学校学术沙龙活动得1分,学术沙龙主讲者得2分,同一学年度无论参加几次最多计算6次。每参加一次本院学术活动得0.5分,主讲者每次得1分。每参加一次全国或全省学术活动得3分,需验证会议邀请函或相关会议成果。
(2)凡作为选手积极参与学校活动每次加2分,院级活动每次加1分(如辩论赛、知识竞赛、演讲赛等)。如果获奖,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分别加6、5、4、3分,参加与获奖不累计算分。
(3)参加一次集体劳动每人每次加1分。
(4)凡参加校、院各种宣传活动,在市级电台、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每篇3分,省级电台、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每篇5分。必须验证原稿及用稿通知单。网络新闻每人每次2分,海报出版者、黑板报出版者每人每次1分。本条只限对于学校和学院的宣传报道。
(5)凡获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获院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1分,宿舍长每次多加1分。
(6)社会实践
参与景区规划每参加一项加5分,项目策划、咨询服务每参加一项加3分。
(四)思想品德素质扣分方面:
(1)无故不参加校、院、班安排的劳动值日任务者每人一次扣2分。
(2)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扣2分,请假每人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
(3)因宿舍问题被楼内通报者,宿舍成员每人一次扣2分,被院内通报者,每人一次扣3分,被学校通报者,每人一次扣4分。
(4)参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违纪事件者每人一次扣10分,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者取消参评资格。
三、体美素质测评(15%)
(一)体美素质分:个人得分×15
全班最高分
个人得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二)体美素质基本分为9分。
(三)体美素质附加分表现在以下方面:
(1)凡参加院内体育比赛的每人每次3分,校内体育比赛的每人每次4分,获前3名者每人一次加6分。啦啦队员每人每次加1分。
(2)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加2分,获4-6名的运动员每人一项加4分,获前3名者每人一项加5分(不重复加分)。
(3)凡参加院越野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参加校越野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
(4)参加校、院文艺活动者(如歌曲、舞蹈、小品等)每人每次校加3分,院加2分,获院一、二、三等奖的每人一次加6、4、3分,获校一、二、三等奖的每人一次10、6、4分,参加市级或省级文艺汇演的每人一次加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一次25、20、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一次30、25、20分。
(四)体美素质扣分方面
凡校、院、班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未参加者每人每次扣2分。
说明:
一、在学年评优评先过程中,模范研究生干部必须在综合测评中在学院排名前40%以内,三好研究生排名在前30%以内。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当年不得参评: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2、违反计划生育者
3、学位课低于75分者(不含75分)
4、非学位课低于60分者(不含60分)
5、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二、学生干部依据表现每学年在总分上加1—2.5分(学生干部包括班委成员、校院研究生会成员、研究生处助理、团委干事等。所有成员不累计加分)。
三、各类竞赛获奖情况及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只统计本学年的成果。
旅游学院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