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betway官方app 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要求,特制定本综合测评细则。本细则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等素质。依据本细则计算出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在校研究生各项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一、专业素质测评(65%)
专业素质包括:学业成绩、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科研成果。对获得各类专业竞赛及科研成果奖励者予以加分。
(一)计算公式
专业素质成绩=学习成绩(40分)+附加分(20分)+教师评价(5分)-扣分,其中:
注:学习成绩包括学年所有考试考查课程,每门课程成绩按最终得分计算。最终成绩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标准,则相应成绩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计算,不及格按原始成绩计算,学位课程补考或重考合格后最高分别按75分、80分计算。英语成绩按第一次考试的实际成绩计算得分。
(二)附加分
1、论文
(1)凡在A&HCI、SCI、SSCI、CSSCI期刊(以科研处网站上认定的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加30分,除导师外第二作者加10分。须已见刊或在线刊出。
(2)凡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ISTP检索论文、EI源期刊或旅游类专业期刊(以科研处网站上认定的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加15分,除导师外第二作者加5分。须已见刊或在线刊出。
(3)凡在CN期刊(有正规刊号和影响因子等)上发表学术论文,独著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每篇最高加7分,但此项不能高于14分,旬刊和半月刊不加分。须已见刊或在线刊出。具体分值分布如下表:
版面\期刊类别 |
双月刊 |
月刊 |
2版面及以上 |
7分 |
3.5分 |
1版面 |
4分 |
2分 |
(4)凡在学校主办的研究生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著加3分,须已见刊或在线刊出。
(5)以上论文只包括专业学术论文,同一学年度在同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者最多只计算两篇。借助导师项目发表的论文只计算论文分数或者项目分数,不能重复计算。
(6)申请学业奖学金时,考虑外文检索证明开具周期较长,发表论文只需见刊或在线刊出即予以承认。但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代表性学术成果除了必须见刊或在线刊出,还要按研究生院要求,届时提供论文检索证明方可获得申请资格。
(7)相同条件下,在评优评先中,有用稿通知的学生较无用稿通知的学生有优先权。
2、项目
(1)作为项目组成员直接参与导师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含教育部项目):8分;辅助参与:5分。作为项目组成员直接参与其他导师的以上项目:4分,辅助参与不予计分。
(2)作为项目组成员直接参与导师的省部级项目(含省哲社、省政府招标、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厅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等,项目级别最终以学校认定为准):6分;辅助参与:4分。作为项目组成员直接参与其他导师的以上项目:3分,辅助参与不予计分。
(3)作为项目组成员直接参与导师的厅级项目(含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等):4分;以结项证书上所列人员名单为准;辅助参与:2分。作为项目组成员直接参与其他导师的以上项目:2分,辅助参与不予计分。
(4)作为项目组成员直接参与导师的市及校级重点项目(含新乡市社科联、研究生创新项目等):3分;辅助参与1分。作为项目组成员直接参与导师的校级一般项目:2分,辅助参与1分。作为项目组成员直接参与其他导师的以上项目:1分,辅助参与不予计分。
(5)横向项目。参与景区规划每参加一项加5分,项目策划、咨询服务每参加一项加3分。所有规划课题的认定以原始的立项证书或者结项报告上的名单为准。如果是参与者,须提供原始项目材料和导师证明。
(6)所有项目的直接参与者认定以原始的立项证书或者结项证书上的名单为准,并需社科处或科技处盖章证明。如果是辅助参与者,须提供项目材料和导师证明,并向班级全体学生汇报个人相应业绩,由大家匿名打分决定最终辅助得分。此项加分上限为15分。
3、科研奖励
(1)独著论文、主持项目获省级、厅级、市级(包括校级)、院级一二三奖项分别加20、15、10分,10分、8分、6分,5分、3分、2分,3分、2分、1分;参与论文、项目获省级、厅级、市级(包括校级)加10、8、6分,6分、4分、2分,3分、2分、1分,参与院级获奖的不加分。
(2)参加“挑战杯”项目,项目内容与本专业相关,在省级评选中获得奖项的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内容和奖项确定主持人和成员加分值;代表学校参加省级评选的项目主持人8分,成员6分;入围学校决赛的项目主持人7人,成员5分。
(3)在 “学术活动月”中,校级学术论坛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院级学术论坛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每人每次只计最好成绩,院级和校级不再重复加分。
(4)同一个内容课题、奖项、论文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
(5)参加英语导游证考试、四六级考试、大学生英语竞赛、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证及其它与专业相关的培训或考试(如会展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理人等),最后获得资格证书的每项加1分(同一证书不重复计算,四级1分,六级2分)。
(三)教师评价
满分5分,由导师和学年任课导师打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取平均分),最终取平均分。
(四)扣分
1、凡在考试中作弊者,每人每次扣20分。
2、凡无故旷课或不参加教学活动者每人每次扣2分,请假一星期以上每人每次扣1分,请假一个月以上每人每次扣5分(病假除外,需要医院证明),无故不交作业或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
二、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
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开展情况;对党的认识和追求;爱国、爱校的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的反应;校内住宿及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研讨会、各类政治理论竞赛、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参加集体活动、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予以加分。
(一)计算公式
思想品德素质得分=基本分(12分)+辅导员(研究生秘书)评价分+附加分-扣分
(二)基本分
12分。
(三)附加分
1、毕业生答辩期间,担任答辩秘书加2分。
2、每参加一次学校学术沙龙活动得1分,学术沙龙主讲者得2分,同一学年度无论参加几次最多计算6次。每参加一次本院学术活动得0.5分,主讲者每次得1分。每参加一次国际、全国、省级学术活动并且提交学术成果者分别加6分、3分、2分,需验证会议邀请函或相关会议材料,其他级别酌情加分。
3、凡作为选手积极参与学校活动每次加2分,院级活动每次加1分(如辩论赛、知识竞赛、演讲赛等)。如果获奖,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分别加6、5、4、3分,参加与获奖不累计算分。在校外参加能够宣传我校或者提高我校知名度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赛事,可酌情加1至5分。
4、参加一次集体劳动每人每次加1分。
5、凡参加校、院各种宣传活动,在国家、省、市、区级报刊、简报、杂志、网络或电台上发表报道,每篇分别加15分、5分、3分和1分。在校刊、校报(师大研究生杂志)、校园网主页或研究生网络平台发表报道,每篇加2分,加分上限为10分,须验证原稿。海报出版者、黑板报出版者每人每次1分,本条最高加分为5分。担任校内或院内相关部门助理发布信息内容属本职工作的,不加分。
6、凡获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宿舍长不单独加分。
7、辅导员(研究生秘书)评价
最高为15分。辅导员(研究生秘书)根据部分学生一年来的综合表现,特别是考查其为班级、学院、学校所作贡献情况,加2分到15分(加分对象不限班干部,但不包括兼职辅导员)。
(四)扣分
1、无故不参加校、院、班安排的劳动值日任务者每人一次扣2分。
2、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扣2分,请假每人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
3、因宿舍问题被楼内通报者,宿舍成员每人一次扣2分,被院内通报者,每人一次扣3分,被学校通报者,每人一次扣4分。
4、参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违纪事件者每人一次扣10分,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者取消参评资格。
三、体美素质测评(15%)
体美等素质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文化艺术类社团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情况;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
对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奖者和各类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者,学校、学院重大活动的主要策划和参加者,以及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予以加分。
(一)
计算公式
体美素质得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二)基本分
9分。
(三)附加分
1、凡参加院内体育比赛的每人每次3分,校内体育比赛的每人每次4分,获前3名者每人一次加6分。啦啦队员每人每次加1分。
2、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加2分,获4-6名的运动员每人一项加4分,获前3名者每人一项加5分(不重复加分)。
3、凡参加院越野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参加校越野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
4、参加校、院文艺活动者(如歌曲、舞蹈、小品等)每人每次校加3分,院加2分,获院一、二、三等奖的每人一次加6、4、3分,获校一、二、三等奖的每人一次10、6、4分,参加市级或省级文艺汇演的每人一次加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一次30、25、20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一次25、20、15分,县级市酌情加分。
5、在校级“教学技能大赛”中,特、一、二等奖获得者每人分别加6、5、4分。 每人每次只计最好成绩,院级和校级不再重复加分。
6、其他以上未提及的活动有证书、聘书的,校级证书加3分,不超过6分;院级证书加2分,不超过6分。(此项需以证书或聘书为准)注:参加其他院系的各项文体活动中,或在其活动中担任主持、评委等工作,不加分。
(四)扣分
凡校、院、班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未参加者每人每次扣2分。
四、其他加分
在我校担任兼职辅导员时间满一年,工作成绩突出,年级学生无重大违纪或不良事件,学院将在年级个人综合测评总分基础上给予2-4分的加分,满半年者酌情加分。
测评结果算出后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测评结果原则上不再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学院同意,可以进行复议并负责受理 研究生对测评结果的投诉与质询,必要时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可派人介入调查核实工作。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本细则由旅游学院研究生测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旅游学院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