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由校、院两级管理。实验教学中心隶属学校,依托旅游学院进行管理。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和教务处分别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规划、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验教学管理指导性文件制订、实验教学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监控、检查及评估工作。旅游学院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日常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中心队伍建设及人员配备、实验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等。中心每年的常规实验费、设备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实行单列,以确保实验经费落实到位,保证中心正常运行和建设发展。
(2)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由学校任命,全面负责中心的规划、建设、运行与管理;中心在人员、仪器设备、实训设施、教学安排等四个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由实训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实施,从而为实现资源的共享、人员的合理流动和实训全防卫提供了组织保证。
(3)中心实行实验课责任教师制。实验课教学实行实验课教学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负责制,各门主干实验课设立实验课教学课程负责人,负责本课程的课程建设和改革,带领同类实验课的主讲教师共同组织实验教学和改革研究,并对实验室管理和建设提出相应的要求,并根据教学效果对各实训课程进行总体评价。每门实验课具体由主讲教师负责组织教学活动,在实验课教学课程负责人的领导下,落实本门课程的建设,参与制定和修订本门基础实验课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负责人每学期向中心主任汇报一次实训课程的总体情况,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4)对各实训分室和大型设备,指定人员担任责任人。责任人的任务是:负责实训分室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实训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负责对其他教师进行设备使用的培训,随时解决实训过程中设备的故障等问题。对于旧设备,提出维修和改造计划。责任人每年向中心主任书面报告设备使用情况并提出维修、改造等方面的建议。
(5)中心开放引入高年级本科生负责管理,实施全天开放管理。并对全校学生开放和对兄弟院校或社会开放的教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