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理解党的组织生活的含义?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由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组织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2.党员为什么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由此可见,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增强党性观念,努力做新时期的合格党员。
3.为什么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无论对于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962年,邓小平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包括常委会的所有成员),应该有监督。这种监督是来自几个方面的,来自上面的,来自下面(下级)、来自群众、也来自党的小组生活。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就是把领导人的主要小组生活,放到党委会去,或放到书记处去,或放到常委会去。在党委会里,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是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谈谈心,相互批评批评,有意见就讲。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这样做,对于同级里面讨论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作出决定,也是很重要的。 在党内,不管职务高低,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普通党员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样,按照生活会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多长时间开一次?
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要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1月底召开。”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都应根据这个要求按期召开。首先是要严格坚持一年召开两次的制度;其次是要做到定期召开。每次生活会召开的最后时限问题,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多数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按期召开。这有思想方面的问题,也确有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属于前者应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如解因工作等方面原因安排不过来,适当推迟一点也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一级党组织的要求。
5.为什么延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要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检查,切实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一个好的制度,如果否认真坚持,就会形同虚设。因此,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认真招待这项规定。
6.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7.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一些地方和单位的经验,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二是领导成员都应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不可互相防备,有话当面讲,不交换意见,不交流思想.三是与会人员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一定要避免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或闹无原则纠纷.批评要注意事实依据,要与人为善,对待批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只有这样,民主生活会才能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8.已经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组织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的责任,对于继续发挥老同志的积极作用,使其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具有重要意义。
(1)凡就地安置并由原单位管理的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成立退(离)休人员党支部。党的关系已转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2)易地安置的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受地区,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3)退(离)休人员的党员到子女或亲属处,暂住时间不超过6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写党员证明信,其子女或亲属居住地党组织应接纳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9.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文件精神,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或适当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写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10.党员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如何处理?
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党员只有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关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经常教育和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使党真正成为有组织、有纪律的战斗部队。
是否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每个党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组织生活,应进行批评教育;如长期不过组织生活,应按党章规定处理。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1.党组织生活是否可以开展娱乐活动?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讨论党支部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新党员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活动或会议。可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是很强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党的组织生活只能够让大家坐下来学习和讨论。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可以根据内容来确定,应该安排得生动活泼、丰富多彩一些。有的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时,除了安排学习和讨论外,还安排参观学习,邀请参加革命较早的老同志作革命传统报告,访问英雄模范人物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些做法都是可取的。青年党员比较多的党组织,应该注意针对青年党员的思想特点,确定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以便让党员在生活活泼、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中受到深刻的教育。
12.党员调动到新的单位,在党的组织关系未转走之前,可否参加新单位的组织生活?
党员调动工作必须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并由自己带到新的单位。在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新单位的党组织无法确认这些同志的党员身份,不能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3.被聘用到外地工作的党员,聘用单位没有党组织,他应如何过组织生活?
被聘用到外地工作的党员,如聘用单位未建立基层党组织,可与当地的党组织联系,请求安排到邻近的单位的党组织参加活动,经取得当地党组织的同意后,即可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如问题一时还不能解决,应与原单位的党组织保持联系,经常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取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并要按时交纳党费。
14.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一般不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作请假处理。这是因为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主要是对那些违法犯罪,已丧失党性或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的党的处分。虽然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报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才能生效。但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15.党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怎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后,他们无论外出做工或经营,党组织仍要予以关心。并要根据他们外出所承担任务的特点,采取多种方法,使他们在“停薪留职”期间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1)外出有固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的组织生活。(2)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汇报外出的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返回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3)就近做工的党员,党小组长要提前通知上党课和召开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的时间,使他们能按时参加党的活动。
16.长期外出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加强党的管理,组织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外出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好他们过组织生活的问题。
党员被借调到另一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到外单位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成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过党的组织生活。在他们合同期满或工作结束后,再将其党员证明信转回原单位。对于那些政策允许并经支部同意外出搞工副业的党员,党组织应加强管理教育,对他们如何过组织生活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对于那些撤回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应对他们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可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7.党员被劳教,但没有被开除党籍,在劳教期间,可不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在劳教期间,虽然没有被开除党籍,也应停止组织生活。
18.患有精神病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党员患有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按长期病号对待,保留其党籍。但由于他们不能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暂时停止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政治活动。在他们真正病愈以后,即可参加党的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