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新闻宣传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大力调动学院师生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完善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的发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各相关人应负责所组织、承办的活动或发生事件的撰稿、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学院重大活动、新闻事件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相关负责人所撰稿件内容、图片信息等应经过院党委办公室的审核后,由学院通讯员通过办公网或其他有效形式向宣传部报送或者上传至学院网站。报送或者上传应注明报送单位、撰稿人等。
第四条 新闻稿件主题要求鲜明突出,内容要求信息准确,充实完整,客观真实,文字要求规范简练,行文通畅,中性客观;所报送的新闻图片,应画质清晰、构图完整、新闻性强;新闻宣传报道一律采用实名制。
第五条 对积极参与新闻宣传工作的个人,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稿件包括工作动态、消息、评论、综合新闻、通讯、图片新闻、理论文章等稿件。
第六条 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刊发的,每篇(次)奖励10000元;河南电视台、《河南日报》刊发的,每篇(次)奖励5000元;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刊发的,每篇(次)500元;校园网刊发的,每篇100元,学院网刊发的,每篇50元。
第七条 在统计稿件篇数时,以单人单篇为单位,合作的稿件最多署名2人,奖金均摊;被多家新闻媒体刊发的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稿件,以等级最高的媒体刊登为依据,作单篇统计,不重复计算。每学年末,院党委将对稿件质量、数量进行统计,计算发放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