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 |
批次 |
1 |
美术学(地方公费师范生) |
艺术学 |
40 |
提前批 |
2 |
美术学 |
艺术学 |
80 |
艺A段 |
3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艺术学 |
120 |
艺A段 |
4 |
绘画 |
艺术学 |
60 |
艺A段 |
录取原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总分,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考生报考美术学专业、设计学类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绘画
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