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完善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考试和招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扩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使用范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我省从2020年起,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二、合理调整省统考类别和分值。教育部文件规定,“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指导,考虑高校人才选拔需求,合理细分统考科类(如音乐类统考分设声乐、器乐,舞蹈类统考分设舞种)并公布其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据此,从2020年起,省统考原音乐类舞蹈主科与体育舞蹈类合并为舞蹈类(分艺术舞蹈、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报考),考试科目为剧目表演和基本功,各科满分分别为120分、80分,总分200分。
省统考音乐类考试科目仍为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适度提高专业主科和视唱分值,各科满分分别为120分、50分、20分、10分,总分200分。
三、优化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从2020年起,省统考书法类考试科目保留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不再保留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科目。古代碑帖临摹考试内容原来为楷书或隶书(命题时随机选定),调整为楷书和隶书两种书体均考;书法创作科目考试内容不变;分值相应调整为古代碑帖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总分不变,仍为300分。
四、推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积极探索推进艺术类专业部分类别、部分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广大考生和高校的需求。具体实施方案正在进行调研论证,待成熟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宣传,精心实施,保证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改进完善艺术类考试和招生办法是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的,有利于减轻考生备考负担,增加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的机会,符合高考改革的方向,顺应了广大考生愿望。各级招办和学校要加强宣传,让考生准确理解政策规定。各有关高校要根据上述安排,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确保2020年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