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成果,强化典型示范,营造积极向上、理性平和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现评选一批在第十七届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月期间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1、第十七届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月优秀指导教师。
2、第十七届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月先进个人(学生)。
3、第十七届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月幸福宿舍。
(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指导教师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在第十七届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月中,认真策划组织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效果明显;
3、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技能,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推动心理育人常态化;
4、有创新意识,深入研究心理健康教育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先进个人(学生)
1、担任心理服务委员、宿舍心灵使者、心理部干部等,任职至少半年以上;
2、工作中坚持保密原则,尊重班级学生的隐私;
3、关心关注学生,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及时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
4、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宣传月期间,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幸福宿舍
1、宿舍环境美丽整洁、干净卫生,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发挥充分,宿舍成为美丽之家;
2、宿舍氛围真诚温暖、友善积极,室友彼此接纳,互相支持欣赏,宿舍成为温暖之家;
3、室友之间沟通顺畅、包容和睦,室友互尊互敬,妥善化解分歧,宿舍成为和睦之家;
4、宿舍氛围互帮互助、积极向上,室友彼此学习,携手共同进步,宿舍成为成长之家。
三、评选要求
(一)“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学生)”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选,将名单报送党委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幸福宿舍”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选,并提交宿舍照片及展现宿舍风采的文字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所提交材料能体现宿舍幸福氛围,展示学生精神风貌,内容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特色及创新。
2、照片要求
①宿舍合影或创意拼图均可,必须包含宿舍全体成员,照片需是原创生活照,题材形式风格不限,每个宿舍提供两张照片。
②照片为彩色照片,jpg格式,清晰原图,可根据创作意图进行简单的裁剪调整,不改变作品原始面貌,不接受纯粹用电脑合成、拼贴的图片。
3、文字材料要求
①宿舍风采:包括宿舍中发生的温馨小事、感动瞬间,或具有纪念意义的重大事件,以及对宿舍的寄语。(详见附件2)
②要求内容真实、语句通顺,表达真情实感。
(三)请将所有的材料打包,电子版以“学院+奖项评选+姓名+联系方式”命名,于2023年6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hsdxlzx@163.com。
联系人:靳琳3323781
党委学工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