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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民一庭法官王毓莹来我校讲学
发布时间:2015-07-28浏览次数:575

7 25 下午和 726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二级高级法官曹守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法学博士王毓莹在我校模拟法庭分别作了“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食品药品安全”的主题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黄进才主持。法学院全体教师和研究生,新乡市法院系统及市人大、政协、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相关人员300余人聆听了报告。

报告会上,曹守晔从我国国情出发讲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出台背景,他指出“公正与效率”是贯穿这一司法解释的主线,诉权保障是其立法宗旨,“为民、便民、利民”是其价值取向,该解释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随后,曹守晔就保障诉权、证据、诉讼效率、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小额诉讼、案外人诉权等问题阐述了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增减条款及其理解与适用。王毓莹则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发,从食品药品案件纠纷特点、案件受理、消费者求偿权、虚假广告、知假买假等方面,详细讲解了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

最高院两位法官的报告兼具理论高度和实践深度,为广大师生理解和适用新法提供了权威的指导。

(法学院康东书蔡尔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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