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第一家属区教职工业主:
小区物业福利化管理已不可持续,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势在必行。经学校家属区物业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第一家属区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1.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物业服务中心代表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临时办公地点设在文渊楼101室,临时办公电话3326296/18637376168(王经理)。待新的办公地点确定后另行通知。
2.开始时间:2017年5月1日。学校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临时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3.物业服务公司:新乡市和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由于第一中标公司弃标,该公司为第二中标人顺延中标)。物业公司办公、客服、值班、收费地点设在第一家属区4号楼1单元102室(西户),24小时客服值班电话0373-7013032(昼)、18790541426(夜)。
4.多层住宅楼物业费收费标准:0.48元/㎡·月。住宅物业费以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5.对小区出入、停放的车辆,乙方应依法管理。收费时限不超过临时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2017年5月、6月两个月不向业主收取车辆管理服务费;自2017年7月起对业主车辆收费标准不高于15元/月.辆;外来车辆管理参照同类小区,收费标准不高于周边同类小区。
6.住户水电暖费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收取。按照新乡市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居民电价0.56元/度(与第二家属区保持一致)、生活水价格3.1元/吨、暖气费价格0.175元/㎡.天。政策文件如有变更,以文件规定为准。
7.各类收费期限均不得超过临时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限。
8.本通知内容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请校内各单位将学校会议精神和上述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望广大业主对此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家属区物业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