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备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豫外组办【2016】8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豫外组【2016】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使用事业单位经费(含科研经费)的出国(境)人员,将纳入临时因公出国(境)管理并统一向河南省外侨办进行计划报备(总批次和人数),未报备的和经审核未纳入年度计划的,省外侨办不再受理其当年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1.进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的教学科研单位。
2.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学科研人员。
二、报备原则
1.严格控制出访团组成员数量和在外停留天数。在保证完成出访任务的前提下,出访团组成员数量要少而精。因公出国(境)团组,每个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出访一个国家不超过5天,两个国家不超过8天,出访三个国家不超过10天,出入境总天数以证照上出、入境部门印戳为准。
2.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任务需要安排。
3.报备计划要本着优先保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不得因人找事,不得编报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考察性出访;不得同一单位正副职同团出访;不得一人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团组;严禁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申报计划要与实际出访任务保持一致。
4.参加中央、省直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双跨团组均须列入年度出访计划。
5.专程赴与我国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以及香港、澳门地区进行学术交流的团组不纳入限量管理,不计入各部门和个人年度出访批次,但均须填报报备。
三、报备要求
1.每个出访项目均要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一),出访任务必须详实具体,出访任务不明确的团组将不予列入年度计划。
2.请严格区分一般性工作交流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计划,按照任务性质、人员身份认真填写《2017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2017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汇总表》、《2017年度教学和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备案表》、《2017年度教学和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汇总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以院系处室为单位于2016年12月5日17:00前将纸质版汇总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发送至oip@htu.edu.cn。
此次计划报备为2017年度我校各类人员出国(境)的总量,无报备计划将影响后续的出国(境)任务审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位老师,做好单位整体计划报备工作,学校将根据省外侨办的要求和各单位的计划,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薛敏 联系电话:0373-3326232
附件二:2017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xlsx
附件三:2017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四:2017年度教学和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备案表.xlsx
附件五:2017年度教学和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