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部):
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形式
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配套经费或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及项目验收
1.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2.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3.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4.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预期成果为论文的,需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获批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处符的论文;预期成果为专利的,需至少获得1项专利,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需围绕本项目研究课题。
5.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申报的项目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申报方式及截止日期
本年度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具体事宜请电话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
联系人:薛敏
联系电话:3377662 1383731856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