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按照上级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系列通知精神,为规范做好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各项工作,现就报送2023年度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团组计划(不含港澳台地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原则。各单位可根据教学、科研和工作需要,提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人选申请方案。
(一)一般公务临时出国团组(报批类)。每个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出访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出访3国不超过10天。此类团组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受理计划外的因公临时出国申请。
(二)学术交流合作类临时出国团组(报备类)。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对于确有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可按个案报批,并在报批时说明理由。
(三)严格按照“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出访”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确定出访任务、国家和人员。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四)计划必须明确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前往国家、经费来源和邀请单位。如出访多个国家,每个国家都必须列出明确的邀请单位。
(五)因公出国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和国家。
(六)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的团组不纳入计划。
二、参加中央、省直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均在此报备范围,列入年度出访计划。未经报备和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团组不得出行。
三、关于报送计划报备材料要求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申报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5月29日下午下班前汇总本单位2023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备表(包含参加外单位的组团计划)。纸质表格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材料请通过校园网邮箱发送至473003@h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敏 联系电话:337766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1.县处级出国计划申报表(一般公务临时出国团组,报批类).xlsx
2. 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学术交流合作类临时出国团组,报备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