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日前印发,其中提出,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将实行三级监测认证,并明确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
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据介绍,认证标准分为三级,覆盖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三类专业。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旨在促进各地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基本建设。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旨在引导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旨在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第二、三级认证从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等4个方面凝练教师核心能力素质,指标体系由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等8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