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研究中心

河南省师德师风建设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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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弘扬高尚的师德风尚,营造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就全面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成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民族的未来。长期以来,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仍存在极个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触碰社会道德底线,甚至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也反映出我省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还存在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各地、各校要站在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师德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符合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规律的师德建设新形式、新途径、新载体,着力解决好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谨防师德失范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全面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1、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招录质量。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在教师入口环节切实加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从源头上防止师德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把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思想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坚持把道德良好作为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加强档案审查和人员考察。加强对民办学校校长、教师聘用工作的管理,结合年检等工作督促各民办学校切实将师德情况作为招录校长、教师的重要条件,严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件,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2、加强师德师风培训,提高教师师德素养。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任教师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教师资格再认定的必备条件,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帮助教师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引导教师自尊、自强、自省、自律,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修养水平。民办中小学校要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培训,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办学许可、年检的必备条件。结合每年开展的师德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河南最美教师”评选等,深入挖掘本地本学校教师队伍中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甘于奉献的典型代表,作为新时期的师德楷模,认真组织开展师德楷模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校园网、博客、微信、微博等新型网络媒介,深入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我省教师的精神风貌,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强化教师日常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将师德建设工作融入教师日常管理中,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方面作为对教师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师德良好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加强和完善对教师师德情况的跟踪管理,逐步完善教师档案,加强教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师德的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在晋升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民办中小学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标准,并把教师师德表现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金、工资晋升、合同续聘的重要依据。
  4、加大监督惩处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师德行为。加强师德监督,努力构建校内外联动、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效参与的师德师风建设与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建设畅通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对违反师德行为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的责任;民办学校(幼儿园)还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年检不合格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惩处。
  5、落实师德建设责任,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中小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深入持久地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率先垂范,亲自抓师德建设。同时,要建立学校、学生和家长联系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解决,及时处理。
  6、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健康成长。要多渠道收集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教师提出的问题,妥善处理对教师的投诉,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关注教师心理健康状况,加大对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力度,引导教师进行必要的自我心理调适,改善不良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开展工会兴趣小组活动、才艺展示等教师乐于参与的活动,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和融洽的人际环境,从生活、工作等方面关注教师的身心健康,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提升师德修养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开展专项督导评估,推动师德管理水平提升
  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决定于今年10—12月份在全省全面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专项督导与评估。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1、学习动员(10月份)。新学年开始,各地、各校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标准,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培训,明确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师德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和具体措施,做到广泛动员,积极宣传,深入人心。
  2、自查自纠阶段(11月份)。各地、各校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通过全面自查,推进整改落实。
3、重点督查阶段(12月份)。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师德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地、各校在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电话:0371-6969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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