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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 关于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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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通知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近年来,其他省市开展研学旅行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内容

研学旅行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由学校组织安排,以培养中小学生的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开展的一种普及性教育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重点突出全员参与、集体活动、走出校园、实践体验。

(二)基本原则

研学旅行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发和组织实践,其基本原则是:

1.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应坚持公益性质。所需费用应由学生个人承担的。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只能收取基本费用,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敛财,对特困家庭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2.普及性原则。研学旅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3.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活动内容要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培养个性化,创新型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

4.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接近自然,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实施时间

研学旅行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教育阶段各实施一次,原则上小学阶段21夜,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实施;初中阶段32夜,在初中一或二年级实施;高中阶段43夜,在高中一或二年级实施。学校可根据教学计划,学生活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

二、试点工作任务

(一)探索建立研学旅行运行管理机制。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形成研学旅行活动开展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探索能力培养新模式,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探索建立研学旅行协同配合机制。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当地财政、旅游、交通、文化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形成常态化、高效率的社会协作机制。

(三)探索建立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形成行之有效的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模式。

(四)探索建立研学旅行经费保障机制。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研学旅行活动基本需求,研究制定所需收费项目及标准和贫困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所需经费补助项目及标准。

(五)探索建立研学旅行科学评价机制。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研究制定研学旅行活动的督导方式和评价标准,并纳入学校综合考评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试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遴选本省开展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地区及学校,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指导检查,定期进行评估。要与我司委托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学旅行课题组密切配合,做好课题研究的相关工作。

(二)试点地区和学校要把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纳入学校课程计划,要从运行模式、内容设计、活动流程、条件保障、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活动总结及评价等方面认真规划,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研学旅行活动意义,逐步引导大众转变教育观念,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研学旅行活动,要及时收集研学旅行活动开展情况,宣传介绍试点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做好示范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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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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