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安排
1.考查课程原则上在第18-19周完成考查;考试课程一般应在第20周完成考试。考核时间一般按课表的上课时间进行。对于不便通过网络考核的课程,可以安排在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第一周进行考核。
2.2019级2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因秋季学期要安排专业实践,所以这部分学生的课程考核应在本学期完成。
3.安排在本学期进行的课程考试和考查,具体形式由任课教师灵活选择。考试时间和形式由任课教师通知到上课学生。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要确保考核客观、公平、合理。
4.6月15日,各学院将《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课程考核安排表(含公修课)》(附件)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5.考试课程一般用A4纸作答;考查课程须加封面(封面格式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表格下载”中下载)。
6.本学期课程考核的纸质材料(课程论文、试卷等)可要求学生在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交给任课教师。
二、考核要求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笔试,笔试可以开卷或闭卷。对于考核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口试或笔试口试相结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特点确定考核方式,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2.对于学位课程(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非学位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计分制。五级计分制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实验课、教学实践、专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
3.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可以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依据,也可以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讨论、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等,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30%。如果课程考核含有课程论文或调研报告,任课教师可根据情况自行设定比例。任课教师在管理系统内进行成绩录入时,可以在成绩录入页面选择“启用比例”,自行设置百分比(默认比例为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如果没有平时成绩,把“启用比例”前面对勾去掉,就可以直接录入考核成绩了。
4.学位课程考试须命制A、B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或做补考用。试题量一般以两小时为限,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与试题同时制定。
5.各学院研究生课程成绩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便学生查询。学生答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论文或其他形式的结业作业以及任课教师签过名的成绩单(直接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打印)和平时成绩记录单由各学院妥善保存,以备评估检查。
6.学位课程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或达到及格以上等级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必修环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根据培养方案获得相应学分。
7.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需参加补考;学位课程成绩及格但不合格(60—74分),需参加重考。补考和重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补考合格成绩最高按75分计,重考合格成绩最高按80分计。补考和重考后仍不合格的须随下一届研究生重修,重修合格后按实考成绩计。
8.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各门课程考核,对于缺课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随下一届研究生重修。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的学位课程,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缓考。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可参加下一年度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记载。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成绩作零分处理;课程考核中作弊者,成绩作零分处理,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以随下一届研究生重修。
附件:学院名称_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课程考核安排表(含公修课).xlsx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