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建教授应邀参加修订《未成年保护法》西部区域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0-10-29      访问次数: 67

  2006年4月7日至9日,由全国妇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主办,陕西省妇联承办的参与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西部区域研讨会在陕西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召开。与会人员有来自陕西、湖南、河南、山西、宁夏、青海、甘肃、湖北等省区妇联及教育、法律、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家代表共40余人,专家们就如何在新形势下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发生的新变化、新情况,提出了希望和要求。我校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高中建教授作为河南省参与修法专家小组成员被邀参加此会并作了主题发言。与会的另外两名同志分别是省妇联儿童部部长张宇辉同志和省高院少年法庭的宋红霞同志。

  高中建教授的发言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稿第九稿中的几大看点。第二部分是对修订稿第九稿中某些条款的修改建议;第三部分是理论工作者视野中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发言中,高中建教授不仅对修订稿中新增加的明确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等各项权益之条款、注重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之条款、对未成年罪犯开展社区矫正之条款、对未成年嫌疑人进行审前调查等涵化着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理念的条款内容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而且分别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体系框架、立法技术、法律语言规范等方面对修改稿中18个相关条款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并且从理论视角对中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建构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的整合举措进行了展望。高中建教授的发言受到了全国妇联儿童部部长蒋月娥女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官员霍杰斯先生以及与会专家同行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已9易其稿,近期正在征求各部门各地方的意见,拟于今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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