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扩大研究中心的影响,特制定本条例。
1、创办《青少年问题研究》,由中心具体承办。
2、刊物暂定每年二期。
3、刊物由办公室负责,待条件成熟后,成立《青少年问题研究》编辑部。
4、成立刊物编委会,稿件采用匿名审阅。
5、刊物经费由中心筹措、提供。
刊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1)有悖于宪法基本原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2)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机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内容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8)校纪校规明令禁止的。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解释权归betway官方app 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