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标准及办法(修订)》的通知
教人〔2008〕734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市(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教人[2003]27号)精神和当前我省具体情况,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调整后的《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标准及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各项宣传和组织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依法进行认定。原《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废止。执行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各省辖市接到通知后,请尽快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标准及办法(修订)转发所属县(市、区)。
附件:《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标准及办法(修订)》(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共六种)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