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06年工资改革后新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7-02-07浏览:2480设置

根据豫政[2006]74号文件精神,我校工资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现就在职职工工改工资的兑现情况做如下说明:
1、通过审批的同志于2007年2月兑现新工资标准;
2、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工资差额部分将在“其他补”一栏中体现;
3、此次未审批的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待审批后兑现新工资标准并补发工资差额;
4、借调人员暂执行原工资标准,借调期间原工作单位已进行工改的,我校根据原单位提供的新工资标准兑现并补差;或待正式调入我校后,根据工作经历兑现新工资标准并补差。
5、如果个人对本次套改工资有疑义,请各单位汇总后以纸质件形式反馈至人事处劳资科,待我们核实后答复。


人事处劳资科
200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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