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财办预[2008]175号和豫财办预[2008]140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规范驻新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驻新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标准,现就我校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预增发补贴及离休干部增加生活补贴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发放标准
(一)在职人员
增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计入工资中预增发补贴项目,自2008年10月1日执行。
(二)预退、病休人员
增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计入工资中预增发补贴项目,自2008年10月1日执行。
(三)退休、退职人员
增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计入工资中预增发补贴项目,自2008年10月1日执行。
(四)离休人员
按照《关于规范驻新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驻新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标准,根据职务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工资中保留补贴、适当补贴、岗位补贴和能源补贴四项,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以上涉及的补发额均于2008年12月23日拨付至个人账户,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人事处劳资科
200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