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财办预[2008]19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预增发补贴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发放标准
(一)在职人员
预增发补贴标准从月人均300元提高到月人均600元,计入工资中预增发补贴项目,自2008年10月1日执行。
(二)预退、病休人员
预增发补贴标准从月人均210元提高到月人均420元,计入工资中预增发补贴项目,自2008年10月1日执行。
(三)退休人员
预增发补贴标准从月人均210元提高到月人均420元,计入工资中预增发补贴项目,自2008年10月1日执行。
(四)退职人员
预增发补贴标准为月人均300元,计入工资中预增发补贴项目,自2008年10月1日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以上涉及的补发额均随2009年1月工资拨付至个人账户,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人 事 处
2009年1月6日